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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和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导读:宏和科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证券代码:603256证券简称:宏和科技公告编号:2026-021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数量:24,858,945股

3、发行价格:40.01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4,606,389.45元

5、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1,462,334.73元?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的24,858,945股股份已于2026年3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要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5年4月1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2)2025年7月14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议案。

(3)2025年12月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基于公司股东会授权,在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同意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如果有效申购不足,可以决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中止发行等相关程序”。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5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公司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2025年11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3、发行数量:24,858,945股

4、发行价格:40.01元/股

5、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4,606,389.45元

6、发行费用:人民币13,144,054.72元(不含增值税)

7、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81,462,334.73元

8、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公司及主承销商于2026年1月29日、2026年1月30日向获配投资者发送了《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2月10日出具的《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证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31号),截至2026年2月3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收到参与公司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人民币994,606,389.45元。

2026年

日,保荐人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不含增值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6年2月9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600224号),截至2026年

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次发行A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4,606,389.45元,扣除担任主承销商职责的中信证券不含税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10,348,760.70元,实际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984,257,628.75元。

此款项已于2026年

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994,606,389.45元,扣除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13,144,054.72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1,462,334.73元,

其中计入股本金额为人民币24,858,945.00元,计入资本公积金额为人民币956,603,389.73元。

2、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2026年

日,公司本次发行新增的24,858,945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本次发行的股份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45号)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

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公司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及授权,具备实施本次发行的条件;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本次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要求。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介绍

(一)发行结果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4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48,687209,999,966.87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223,944168,999,999.44
3郭伟松2,749,312109,999,973.12
4江苏瑞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瑞华精选10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1,974,50678,999,985.06
5UBSAG1,624,59364,999,965.93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549,61261,999,9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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