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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股份: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导读:沙河股份: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沙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互 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 制,持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 办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互动易平台”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为上市 公司与投资者之间搭建的自愿性、交互式信息发布和进行投资者关系 管理的综合性网络平台,是上市公司法定信息披露的有益补充。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三条 互动易平台管理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组成部 分,公司通过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应当坚守诚信 原则,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尊重并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主动加强与 投资者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营造健康良好的市 场生态。

第四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 谨慎、理性、客观,以事实为依据,保证发布的信息和回复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公司信息披露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 不得通过互动易平台披露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 或回复的信息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

第五条 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使用虚假性、

夸大性、宣传性、误导性语言,应当注重与投资者交流互动的效果, 不得误导投资者。不具备明确事实依据的内容,公司不得在互动易平 台发布或者回复。

第三章 内容规范性要求

第六条 不得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投资者提问涉及已披露事项 的,公司可以在已依法披露的信息范围内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充分、 深入、详细地分析、说明和答复;涉及或者可能涉及未披露事项的, 公司应当告知投资者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公告。公司不得以互动易平台 发布或回复信息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或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不得选择性发布或回复。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 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应当保证发布信息及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公平性, 对所有依法合规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予以回复,不得选择性发布信 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

第八条 不得涉及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 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涉及违反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的信息。公司对供应 商、客户等负有保密义务的,应当谨慎判断拟发布的信息或者回复的 内容是否违反保密义务。

第九条 充分提示不确定性和风险。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 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如涉及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应当充分提示相关 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和风险。

第十条 不得迎合热点。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回复投资 者提问及对涉及市场热点概念、敏感事项问题进行答复时,应当谨慎、 客观、具有事实依据,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者回复投资者提问迎合市 场热点或者与市场热点不当关联,不得故意夸大相关事项对公司生产 经营、研发创新、采购销售、重大合同、战略合作、发展规划以及行

业竞争等方面的影响,不得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

第十一条 不得配合违法违规交易。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信 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时,不得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作出预测 或承诺,也不得利用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从事市场操纵、内幕 交易或其他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二条 及时回应市场质疑。公司在互动易平台发布的信息 或者回复的内容受到市场广泛质疑,被公共传媒广泛报道且涉及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关注并及时履行相应信 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内部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是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投 资者问题回复的对口管理部门,负责及时收集投资者提问的问题,由 董事会秘书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互动易平台的问答回复。

第十四条 互动易平台发布信息或回复投资者提问的内部审核 流程如下:

(一)问题收集整理。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互动易 平台的投资者提问,及时向董事会秘书进行汇报。

(二)回复内容起草。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及其 他相关人员,对投资者提问进行研究并组织起草相关回复内容。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公司董 事会秘书、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对投资者的提问进行分析、解答,并按 照董事会秘书的要求及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保证所提供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充分,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回复内容审核。回复内容起草完成后,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 核通过后及时予以发布;如公司董事会秘书认为特别重要或敏感的回

复,可视情况报董事长审批。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实际情况,就有关信息发布和问题回复,征 求外部咨询机构意见。

(四) 回复内容发布。拟发布信息或回复内容经审批通过后,由 证券事务管理部门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凡未经审批通过的信息或 回复不得在互动易平台进行发布。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修订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 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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