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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瑞医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导读:博瑞医药: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程增江先生、许冬冬先生、吴英华女士、陈新 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详情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公司现有独立董事4 人,分别为程增江先生、许冬冬先生、吴英华女士、陈 新女士。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相 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董 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 立性的相关要求,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 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程增江先生、许冬冬先生、吴英华女士、陈新女士的任职经 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确认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 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 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始终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其履职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严格规定和要求,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决 策提供了公正、独立的专业意见。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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