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景旺电子: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3 月27 日召 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同 意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江西 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珠海景旺”)、景旺电子科技(赣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 景旺”)2026 年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 开展资产池业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概述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公司及上述子公司提供商业汇票(以下简称“票 据”)的鉴别、查询、托管、托收等一揽子服务,并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需要, 提供以商业汇票、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信用证下应收账 款、国内应收账款质押,以出口应收账款入池作为还款来源形成共享的集团资产 池,办理表内外资产业务,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需要的一种综合性增值服务。
2、合作银行
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3、业务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上述子公司共享最高额不超过25.00 亿元的资产池额度,即用于开展 资产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存单、理财项下应收账款、结构性存款、国内
信用证等资产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 亿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 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 定的代理人根据经营需要确定。
5、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为资产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 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及其他合理方式进行担保。具 体每笔担保形式及金额,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代理人 根据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但不得超过上述预计的资产池业 务最高额度。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及子公司在回笼销售货款、支付供应商款项等过 程中经常采用票据的方式进行结算,这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票据的管理成本与风 险;同时下属子公司之间持票不均,分散管理模式不利于内部的统筹管理。
1、通过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将收到的票据统一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 理,由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票据管理的成本,也能避免收 到假票、瑕疵票等异常票据的风险。
2、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用,有利于 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持票量与用票量不均衡的问题,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全 面盘活票据资产。
3、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提高融资灵活度,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 开具不超过质押金额的票据,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有利 于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4、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减 少公司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和风险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银行开立资产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 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
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 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 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产池的票据作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票据用于支付供 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 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导致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 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 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 其指定的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资产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 业务的进展,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 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能够降低公司票据自行管理成本与 风险,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降低资金占用成本,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 公司、景旺电子科技(珠海)有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赣州)有限公司2026 年度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展资产池业务。公司及前述子公司根据
实际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共享不超过人民币25.00 亿元的票据池业务。期限自公 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在预计 额度及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