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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熊电器: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导读:小熊电器: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姚英 学、张黎明、罗薇出具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 三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出具评估意见如下:

1、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 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独立董事不属于“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 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独立董事不属于“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 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独立董事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 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独立董事不属于“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 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独立董事不属于“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 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 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独立董事不属于“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1 项至第6 项所列举情形 的人员”;

8、独立董事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独立董事姚英学、张黎明、罗薇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相关要求。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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