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新锐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序号 | 修改前 | 修改后 |
| 1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中规定的或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联席CEO、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本章程中规定的或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人员。 |
| 2 |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 | 第一百一十二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联席CEO、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联席CEO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五)听取公司联席CEO的工作汇报并检查联席CEO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