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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中水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导读:国中水务: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规定,黑龙江国中水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陈相奉先生、王建伟先生、贺建芬女士的独立性 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过对独立董事陈相奉先生、王建伟先生、贺建芬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的核查, 上述人员均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 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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