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南新制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导读:南新制药: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 求,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 事丁方飞、沈云樵、聂如琼、罗智雄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 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丁方飞、沈云樵、聂如琼、罗智雄的兼职、任职情 况以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上述人员除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外, 其均未在公司及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 重大业务往来及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30 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