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南新制药: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丁方飞)
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人:丁方飞)本人作为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湖南南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重大事项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审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本人丁方飞,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毕业,博士研究生学历。2005年4月至今先后任湖南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系主任、院长助理等职务,现任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科学学位研究生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湖南省财务学会理事、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理事、湖南省财务会计准则制度咨询专家、湖南省会计学科联盟理事、湖南省高级会计师评委等学术性职务;曾获湖南省普通高校青年骨干教师、湖南大学优秀教师、优秀党员等荣誉。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埃索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南明瑞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6年3月离任)。
(二)独立性说明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判断的客观
性、独立性和专业性;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亦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
| 6 | 6 | 0 | 0 | 否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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