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蓝科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导读:蓝科高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 的说明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现金收购中国 浦发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中国空分工程有限公司51%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 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 “上市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 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 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 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 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本次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召开前十二个月内,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未 发生其他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其他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资产购买、 出售行为。

特此说明。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前 十二个月内上市公司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之盖章页)

2026年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