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人保: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
会议资料
2026年6月25日北京
2025年度股东会议程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6年
月
日(周四)9:00开始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
号中国人保大厦网络投票时间:
2026年
月
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会议召集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议程:
一、宣布会议开始
二、介绍会议基本情况、监票人和计票人
三、审议各项议案
四、填写表决表并投票
五、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六、宣布表决结果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和审阅事项
普通决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2.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4.关于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5.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6.关于集团2026年度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7.关于集团资本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8.关于董事与监事2024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9.关于选举张忠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报告事项:
10.2025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1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暨尽职报告)12.集团2025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报告
13.2025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报告此外,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决策以后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续保或购买相关事宜,董事会每年向股东会报告该项责任保险续保或购买的执行情况。经2025年
月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公司续保了2025至2026年度董事高管责任险。该项责任保险的保险金额为3,000万美元,保费为
万元人民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6年初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董事监事履职评价,相关评价结果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全体董事监事2025年依法合规、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年度履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议案一
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报告》,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5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公司2025年度报告已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网站(www.picc.com.cn)发布。以上事项,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二
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各位股东:
公司已按规定完成2025年度财务决算工作。依据截至2025年
月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合并报表口径)的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说明(见附件)。其中,截至2025年
月
日止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载列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内。以上事项,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2025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说明
提案人: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二之附件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2025年度主要经营指标情况说明
一、主要经营指标
(一)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主要经营指标截至2025年
月
日,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资产总额20,276.83亿元(人民币,下同),负债总额16,074.94亿元,股东权益总额4,201.89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089.91亿元。2025年度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6,690.44亿元,保险服务收入5,707.17亿元,净利润
630.33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6.46亿元。截至2025年
月
日止年度之经审计的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载列于本公司2025年A股年度报告内。
(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主要经营指标截至2025年
月
日,集团资产总额20,275.92亿元,负债总额16,071.26亿元,股东权益总额4,204.6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3,091.83亿元。2025年度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6,692.54亿元,保险服务收入5,707.17亿元,净利润
624.51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62.07亿元。截至2025年
月
日止年度之经审计的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表及核数师报告载列于本公司2025年H股年度报告内。
二、会计准则差异说明上述两个准则下主要经营指标出现差异的原因主要为:根据财会
〔2014〕
号以及财金〔2017〕
号的规定,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保险合同计提保险合同负债之外,按照农业保险自留保费的一定比例计提农险大灾保费准备金,按照住宅地震保险保费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住宅地震保险准备金,并将当期计提和使用的保费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无此项规定,因此存在准则差异。另外,2025年度,集团的一家联营企业发行的可转债部分转换为普通股,集团总体持股比例被稀释,产生的联营企业股权稀释在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下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在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下计入当期损益,因此该联营企业股权稀释的影响在两个准则中存在差异。
议案三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各位股东: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公司2025年度经审定的母公司净利润为
90.75亿元(人民币,下同)。建议2025年末期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
1.45元(含税),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共计分配
64.12亿元。加上已派发的中期股息每
股
0.75元(含税),2025年全年股息为每
股
2.20元(含税),全年分配现金股利
97.29亿元,较上年股息增长
22.2%。按上述金额分红后,公司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以上事项,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提案人: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三之附件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照股利分配政策,公司应根据本级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情况、经营业绩、偿付能力充足率和股东回报等因素,拟定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度经审定的母公司净利润为
90.75亿元(人民币,下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当年新增的可供分配利润为
81.68亿元,加上2025年期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
74.64亿元,减去2024年度末期现金分红
51.74亿元和2025年中期现金分红
33.17亿元后,2025年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约为
71.40亿元。建议2025年末期每
股派发现金股利
1.45元(含税),以总股本44,223,990,583股为基数,共计分配
64.12亿元。其中,A股35,497,756,583股,共计分配
51.47亿元;H股8,726,234,000股,共计分配
12.65亿元。加上已派发的中期股息每
股
0.75元(含税),2025年全年股息为每
股
2.20元(含税),全年分配现金股利
97.29亿元,较上年股息增长
22.2%。按上述金额分红后,公司偿付能力仍保持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公司H股的股利将以港币支付(港股通账户以人民币支付),适用汇率为股东会宣布派发股息前一周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港币兑人民币的中间价的平均值。
利润分配后,对公司2025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影响很小,偿付能力充足率仍保持充足水平,满足监管要求。
议案四
关于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各位股东:
2026年,公司固定资产投资本年支付预算合计
3.54亿元(人民币,下同),其中新增项目
0.32亿元、续转项目
3.22亿元。主要包括:
(一)IT类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2.97亿元,其中新增项目
0.15亿元、续转项目
2.82亿元;
(二)车辆投资预算
0.02亿元,均为新增项目;
(三)房屋及建筑物投资预算
0.55亿元,其中新增项目
0.14亿元、续转项目
0.40亿元;
(四)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预算
0.01亿元,其中新增项目
0.008亿元、续转项目
0.002亿元。以上事项,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五
关于聘请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任期至2026年度股东会止。公司将支付审计费用人民币1,350万元(不含各子公司审计费用)。以上事项,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提案人: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六
关于集团2026年度公益捐赠计划的议案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承担中国人保社会责任,公司编制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2026年度公益捐赠计划,计划投入人民币5077万元。以上事项,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管理层在前述捐款计划范围内审批实施相关捐赠具体事项。
提案人: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七
关于集团资本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及公司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集团资本规划(2026-2028年)》(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资本规划(2026-2028年)
提案人: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七之附件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资本规划(2026-2028年)为加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偿付能力管理,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完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Ⅱ)》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经营实际,制定集团2026-2028年资本规划。
一、资本规划的制定依据2026-2028年是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也是“十五五”开局的关键时期,国内经济总体平稳、稳中有进,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任务即将顺利完成,新质生产力稳步发展,改革开放持续深化,重点领域风险化解有序有效,民生保障扎实有力,中国式现代化迈出新的坚实步伐。上级单位对全面加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高国有金融资本运营效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偿二代二期工程落地实施稳步推进,更加突出风险导向,强化资本约束,提升风险抵御能力。
集团资本管理坚持目标导向,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坚持保险与投资双轮驱动,更好发挥保险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把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推动世界一流保险金融集团建设。
二、资本规划的规划方法
集团三年资本规划按照集团战略部署,结合年度经营计划,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保险市场发展态势和资本市场状况等对集团经营
的影响,从加大资本供给、控制资本需求两个角度提出资本规划目标和实现规划目标的措施手段。
集团公司将根据监管要求、宏观市场环境及内部管理需要,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集团公司和相关子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达到监管要求,保持合理资本结构,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实现集团整体价值最大化,向股东提供长期稳健回报。
三、集团资本规划目标与资本需求评估
集团资本管理将综合考虑经济形势与市场环境的变化,保持一定的资本缓冲空间,更好地支持转型发展,应对经济周期波动,集团资本管理目标设定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
基于集团业务规划,我们对集团2026-2028年基本情景和不利情景下实际资本、最低资本及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了预测,未来三年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满足集团资本管理目标。
四、资本补充规划
(一)内生性资本补充
一是持续增强盈利回报能力。坚持以内生利润为主的多元化资本补充方式,加强能力建设,打造核心竞争力,提升风险防控。坚决落实过紧日子的要求,强化成本管控,提升盈利能力和资本回报水平。二是制定合理的分红政策。合理确定现金分红比例与频率,在保证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增强内生性资本积累,促进长期可持续发展。
(二)外源性资本补充
规划期内,集团公司无外源性资本补充计划;子公司计划发行债务工具人民币
亿元,以提升偿付能力。如未来经济金融形势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将综合考虑经营实际和政策变化,择机实施各类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普通股、可转债、优先股、永续债、资本补充债等资本工具。
五、资本规划执行情况2025年集团认真落实资本规划,统筹资本使用,有力支持业务发展、有效服务国家战略,努力提升资本回报,确保了偿付能力水平的稳定。2025年末集团及相关子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核心偿付能力均满足监管要求。
六、应急预案集团公司将定期监测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偿付能力风险事件,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偿付能力风险事件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保持和及时恢复合理安全的偿付能力水平。如发生重大突发风险事件,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集团资本管理目标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紧急资本补充。
七、资本管理措施集团将进一步强化资本约束,优化资本配置,做好资本应急管理,防范重大突发风险。一是构建资本规划与经营管理的衔接机制。二是强化资本绩效考核,深化资本市场化配置。三是推进全面降本提质增效,积极发挥资本引导作用。四是建立资本管理预警体系,积极应对市场环境变化。
议案八
关于董事与监事2024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以及对集团公司2024年度绩效评价的确认结果,结合实际,公司拟订了董事与监事2024年度薪酬清算方案。以上事项,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监事2024年度薪酬清算方案
提案人: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八之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监事2024年度薪酬清算方案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公司拟订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与监事2024年度薪酬清算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单位:人民币万元 | ||||
| 姓名 | 职务 | 工作报酬 | 年薪酬 | 各项福利、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单位缴费部分 |
| 丁向群 | 董事长 | - | 15.15 | 5.45 |
| 赵鹏 | 副董事长 | - | 90.92 | 32.36 |
| 李祝用 | 执行董事 | - | 81.32 | 30.75 |
| 肖建友 | 执行董事 | - | 81.32 | 30.75 |
| 王廷科 | 原董事长 | - | 60.62 | 21.46 |
| 王少群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喻强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宋洪军 | 非执行董事 | - | - | - |
| 王清剑 | 原非执行董事 | - | - | - |
| 苗福生 | 原非执行董事 | - | - | - |
| 邵善波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30 | - | - |
| 徐丽娜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25 | - | - |
| 王鹏程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30 | - | - |
| 高永文 |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 25 | - | - |
| 崔历 | 原独立非执行董事 | 30 | - | - |
| 李慧琼 | 独立监事 | 30 | - | - |
| 何祖望 | 职工代表监事 | - | 103 | 29.54 |
| 王亚东 | 职工代表监事 | - | - | - |
备注:
1.赵鹏、李祝用、肖建友全年均为集团公司负责人,薪酬福利按全年统计;丁向群薪酬福利按2024年11-12月统计;王廷科薪酬福利按2024年1-8月统计。根据财政部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规定,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集团公司负责人按照财政部确认的公司2024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2024年度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2024年度任期激励收入在2024-2026年度任期考核结束后最终确定。2.非执行董事未从本公司领取工作报酬。3.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工作报酬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独立监事工作报酬的基本报酬为税前
万元人民币/人/年,担任董事会/监事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报酬为税前
万元人民币/人/年。4.职工代表监事2024年度薪酬福利按照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确定。何祖望薪酬福利按全年统计;王亚东自2022年
月在集团公司停薪。职工代表监事未就担任监事职务领取额外薪酬。
议案九关于选举张忠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现提请股东会选举张忠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其任期自股东会批准并其董事任职资格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之日起算,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会审议。
附件:张忠民女士简历
提案人: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九之附件
张忠民女士简历张忠民女士,
岁,现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派出董事,拟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张忠民女士于2002年
月至2020年
月,历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投资部干部、研究发展处助理调研员、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权益处调研员、直接管理处处长、权益管理处处长。2020年
月至2023年
月,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股权资产部(实业投资部)副主任。2023年
月至今,任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派出董事。2023年
月至今,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代码:
601901.SH)非执行董事。2025年
月至今,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代码:
01359.HK)非执行董事。1992年毕业于湖南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2003年和2007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经济学硕士和博士学位。截至目前,张忠民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与本公司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简历所述之外的关联关系,不存在曾受中国证监会、政府主管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议案十
2025年度董事尽职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尽职报告》(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会报告。
附件: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尽职报告
提案人: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十之附件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尽职报告2025年,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董事按照《公司法》《保险法》《证券法》《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专业、独立、合规地履行有关职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和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关注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将公司2025年度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组成情况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名成员组成,其中执行董事
名,非执行董事
名,独立董事
名,职工董事
名。截至报告日,公司董事会共有
名董事,分别为执行董事丁向群(董事长)、赵鹏(副董事长、总裁)、肖建友(副总裁);非执行董事徐向、王少群、喻强、宋洪军;独立董事徐丽娜、王鹏程、高平阳、贾若、杨长缨。报告期内董事会成员变动情况如下:
2025年
月
日,崔历女士不再履行本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责。2025年
月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了高平阳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高平阳先生正式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2025
年
月
日,高平阳先生担任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平阳先生任职后,原独立董事高永文先生不再履职。)
2025年
月
日,因工作调动原因,李祝用先生辞去本公司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职务。2025年
月
日,因年龄原因,王清剑先生不再履行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责。
2025年
月
日,因年龄原因,苗福生先生不再履行本公司非执行董事、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职责。2025年
月
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徐向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徐向先生于2025年
月
日担任公司非执行董事。自同日起,徐向先生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2025年
月
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贾若先生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贾若先生于2025年
月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自同日起,贾若先生担任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贾若先生任职后,原独立董事邵善波先生不再履职。)2025年
月
日,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杨长缨
女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杨长缨女士于2026年
月
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自同日起,杨长缨女士担任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薪酬委员会委员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委员。
二、董事出席会议情况2025年,公司组织召开
次股东会、
次董事会、
次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全体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所任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其中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次数均达到
比例要求;因公务原因不能亲自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均及时、有效地委托其他董事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未出现董事缺席的情况。董事出席2025年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2025年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单位:次数
姓名
|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备注 |
| 执行董事 | ||||
| 丁向群 | 8 | 7 | 1 | 因公务安排,丁向群董事长委托肖建友董事出席五届十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 赵鹏 | 8 | 7 | 1 | 因公务安排,赵鹏董事委托肖建友董事出席五届十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 肖建友 | 8 | 7 | 1 | 因公务安排,肖建友董事委托赵鹏董事出席五届十四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 李祝用 | 1 | 0 | 1 | 因公务安排,李祝用董事委托丁向群董事长出席五届七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李祝用董事于 |
姓名
| 姓名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 | 亲自出席 | 委托出席 | 备注 |
| 2025年3月3日离任。 | ||||
| 非执行董事 | ||||
| 徐向 | 3 | 3 | 0 | / |
| 王少群 | 8 | 8 | 0 | / |
| 喻强 | 8 | 8 | 0 | / |
| 宋洪军 | 8 | 8 | 0 | / |
| 王清剑 | 4 | 4 | 0 | 王清剑董事于2025年7月1日不再履职。 |
| 苗福生 | 4 | 4 | 0 | 苗福生董事于2025年7月1日不再履职。 |
| 独立非执行董事 | ||||
| 徐丽娜 | 8 | 8 | 0 | / |
| 王鹏程 | 8 | 8 | 0 | / |
| 高平阳 | 7 | 7 | 0 | / |
| 邵善波 | 8 | 8 | 0 | 邵善波董事于2025年12月31日不再履职。 |
| 崔历 | 1 | 1 | 0 | 崔历董事于2025年1月20日不再履职。 |
| 高永文 | 1 | 0 | 1 | 因公务安排,高永文董事委托邵善波董事出席五届七次董事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高永文董事于2025年2月7日不再履职。 |
三、董事表决情况和发表意见情况2025年,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其中7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1次会议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审议审阅议案共计108项。全体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在充分了解情况并发表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审慎考虑后作出决策,所有决议事项均顺利表决通过。其中,执行董事按照党委前置决策程序的相关要求,在党委会研究环节,对相关议案提出意见;非执行董事按照财政部《金融机构国有股权董事
议案审议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在议案沟通环节,对相关议案提出充分的意见建议并在董事会上发表正式意见;独立董事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对年度利润分配、中期利润分配、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聘请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集团公司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清算方案、集团公司董事与监事年度薪酬清算方案等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全体董事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票或者反对票的情形。
2025年,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共
次。其中,战略与投资/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
次,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召开会议
次,审计委员会召开会议
次,提名薪酬委员会召开会议
次,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召开会议
次。各位董事积极参与所在专业委员会的会议和调研等各项工作,深入研究相关议案,认真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并由主任委员代表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在全体董事的共同努力下,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充分发挥了辅助决策的重要作用。
四、董事为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所做的工作2025年,全体董事勤勉尽职,对公司经营管理充分关注,通过多渠道、多途径充分了解并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
(一)参加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议,对董事会议案尤其是重要事项提出意见建议。在每次董事会召开之前,公司组织召开董事会议案沟通会议,汇报董事会议案有关情况,充分听取董事对董事会议案尤其是重要事项的意见建议。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次董事会议案沟
通会议。每次沟通会上,董事均深入了解议案背景情况,并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发表专业意见。
(二)参加公司经营管理相关会议。各位董事积极参加董事长与股权董事座谈会、董事长与独立董事座谈会,围绕集团改革发展、公司治理等方面建言献策。同时积极参加公司年度工作会、业绩发布会等会议,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和风险管控情况。
(三)通过日常信息通道,了解公司经营相关情况。公司及时将上级单位有关文件发送董事传阅,通过OA系统、电子邮件、纸质文件等形式及时向董事报送各类日常信息,如公司编制的《董事高管通讯》、公司运营驾驶舱数据、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报告、监管规定、第三方机构研究报告、金融保险市场资讯等。另外,每个交易日报送公司股价信息,以及不定期报送公司重大事项。
(四)参加内外部调研。董事通过内外部调研了解公司及行业有关情况。
五、董事参加调研培训情况
(一)董事参加调研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积极参加相关调研活动。各位董事以所任职的专业委员会为平台,围绕“保险服务社会治理”“保险公司基层行政处罚风险及治理”“审计委员会机制完善研究”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专业委员会调研报告
篇,提出重要意见建议合计
条,并向公司董事会作了报告,充分发挥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辅助决策作用。
此外,执行董事结合中央有关规定、要求和分管工作,深入开展
调研。非执行董事分别围绕航运保险、保险资金入市、保险业风险减量服务、互联网保险等四个主题开展课题调研,课题组先后赴上海、浙江、广东、云南、西藏、新疆等地调研,深入公司总、省、市、县、农网五级机构,与地方政府部门、同业机构、合作企业、农户座谈,充分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情况,分析提炼行业共性和个性问题,积极提出对策建议,发挥参谋职能作用。
(二)董事参加培训情况2025年,全体董事均积极参加培训,持续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主要包括股东单位、监管机构、行业组织、专业中介机构及公司组织开展的派出董事培训、独立董事培训、ESG专题培训、风险合规培训,以及宏观经济形势分析、资本市场展望、市场投资策略分析等专题学习,持续提升履职能力。
六、董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2025年,公司全体董事凭借专业委员会辅助决策平台,充分发挥专业优势,除每年的常规议题外,还对经营计划、资本规划、资产配置计划、财务决算、利润分配、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高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
余项重大决策事项提出专业建议,为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相关董事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和支持,有效地提高了公司治理决策水平。2025年,按照境内外监管要求,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规章制度,各位董事忠实、勤勉、专业、独立、合规地履行董
事职责,保持廉洁自律、持续提高董事会决策的效率和质量,推动公司治理现代化,为推动中国人保高质量发展、建设世界一流保险金融集团发挥了重要作用。
议案十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暨尽职报告)各位股东: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境内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等各项会议,以国际化视野和专业化能力对重要及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推动公司治理效能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和公司网站(www.picc.com.cn)披露的《中国人保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以上事项,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阅,现向股东会报告。
提案人: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十二
集团2025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集团2025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的报告》(见附件)。以上事项,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股东会报告。
附件: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2025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的报告
提案人: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十二之附件
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2025年度偿付能力有关情况的报告截至2025年末,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实际资本5,577.0亿元,较上年末增幅
4.5%。其中,核心资本4,492.3亿元,较上年末增幅
5.1%。最低资本2,231.7亿元,较上年末增幅
17.4%。集团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201.3%,较上年末下降
23.6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249.9%,较上年末下降
30.9个百分点,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要求。
集团偿付能力状况表
单位:亿元
项目
| 项目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 |
| 实际资本 | 5,577.0 | 5,337.7 |
| 其中:核心资本 | 4,492.3 | 4,275.6 |
| 最低资本 | 2,231.7 | 1,901.0 |
| 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 | 201.3% | 224.9% |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249.9% | 280.8% |
议案十三
2025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报告各位股东: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的报告》(见附件)。
以上事项,已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阅,现向股东会报告。
附件: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的报告
提案人:董事会2026年
月
日
议案十三之附件关于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和集团内部交易评估的报告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2025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以下简称“集团”)整体内部交易情况进行了评估。因本公司2025年发生的关联交易亦属于集团内部交易,现合并报告如下:
一、2025年度本公司关联交易整体情况关联交易是集团发挥协同效应的重要手段之一,有利于集团合理整合配置资源,推进一体化经营,实现集团高质量发展整体战略目标。2025年,本公司遵循合规、诚信、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开展关联交易。全年关联交易
笔,交易金额约
12.5亿元。交易类型主要包括资金运用、保险业务、服务等。其中,资金运用关联交易有关事项按要求在公司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公开披露。关联交易定价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符合公允性要求。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关联交易标准,公司2025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二、2025年度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情况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各项关联交易监管规定,本公司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强化关联方名单和关联交易管理,加强重要关联交易事项审核论证,开展监管发现问
题整改,落实审计监督,推动重点课题研究和培训宣导,促进关联交易管理水平提升。同时,本公司持续做好对各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工作的指导。
(一)进一步强化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建设2025年,根据新《公司法》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5年第
号)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变化,经董事会审批,修订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优化关联交易审查审议流程,强化对自然人关联方的识别与管理。本公司还制定下发关于落实监管要求的专项通知,审核并指导相关子公司完成对其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同步修订等。
(二)动态完善关联方名单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上海证券交易所、香港联交所监管规定,本公司及时收集关联方信息,更新维护公司在各个监管规则口径下的关联方名单。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新口径,研究论证了核心业务审批权关联方范围,增补了相关人员信息;按照监管要求,对疑似关联方、空壳企业进行了全面核查,及时调整、更新了关联方信息,并向监管部门报送了专项核查报告。同时,本公司推动关联方数据共享和交叉核对,督促和协助子公司根据监管规定更新各自的关联方数据库。
(三)做好关联交易识别、审核、审批工作本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监事会、
管理层依法依规履行关联交易审批、备案和监督等职责,各职能部门按要求完成关联交易识别、审核等具体工作。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对提交董事会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对一般关联交易实施备案,对关联方信息更新情况进行审议;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对关联交易必要性、公允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各子公司也依照监管规定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做好关联交易识别、审核、审批、披露等工作。
2025年度,本公司对人保科技与各子公司的科技服务协议、北中心运营模式等重要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论证,确保重要关联交易依法合规开展。
(四)持续开展关联交易统计报送和信息披露按照《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本公司每季度通过银行业保险业关联交易监管信息系统按时报送季度报告和统计表。同时,本公司对非金融类子公司与本公司关联方发生的交易进行管理,相关交易情况纳入本公司的季度关联交易报告和合并披露范围。本公司严格履行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在公司网站、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及时披露资金运用等关联交易信息。结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数据标准化要求,本公司每月按时保质完成关联交易EAST报送,认真开展数据校验等工作,确保关联交易数据符合监管数据质量管理要求。
(五)做好监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针对2025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本公司立
行立改,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启动关联方数据校验服务采购,提升关联方识别质效;督导子公司改进累计重大关联交易监测机制,推动签署统一交易协议;加快推进内控合规智能平台关联交易管理模块建设,全面提升数据抓取、对接等自动化功能。
(六)加强关联交易审计监督2025年,本公司按规定完成了2024年度和2025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专项审计工作。其中,年度审计覆盖集团公司本级和相关子公司。各公司及时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并将审计结果报董事会和监事会,提升关联交易管理水平。
(七)牵头开展专项课题研究本公司撰写完成《保险集团协同共享类关联交易管理机制研究》,在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研讨会”上做专题汇报,并获2025年度重点研究课题“优秀课题”,课题成果入选《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治理蓝皮书(2025)》及《2025金融行业关联交易治理发展报告》。
(八)加强关联交易培训宣导为持续提升关联交易合规意识,本公司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持续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培训宣导。2025年,本公司在风险合规培训班设置关联交易专题课程,培训范围覆盖省级分支机构;结合人保寿险业务特点,开展关联交易专题培训和经验交流。各子公司也积极开展关联交易管理相关培训,强化关联交易合规意识。
三、2025年度集团整体内部交易评估情况
2025年,本公司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开展集团内部交易管理工作,修订完善内部交易管理制度,强化内部交易风险审查,健全各级机构对内部交易的管理机制和工作流程,结合偿付能力管理等工作持续开展内部交易风险评估,防范内部交易对集团整体稳健性可能带来的风险。
(一)内部交易管理工作情况按照《保险集团并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修订印发《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内部交易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全集团内部交易管理工作。本公司严格开展内部交易审查,防范利益输送、监管套利、风险传染和其他负面影响。各子公司也制定了内部交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并提交本公司备案。
2025年,本公司按照风险传染审计要求,建立并完善风险传染相关限额指标,纳入风险偏好体系进行传导和定期监控,从内部交易、担保管理等方面设定了预警值,定期跟踪指标情况。按季度统计监测重大内部交易信息,计算风险传染最低资本,相关指标未触发预警值。
(二)内部交易评估情况本公司积极采取内部交易管控措施,对集团整体的内部交易情况实施监测和统计,对相关的应收应付账款往来、业务交易背景,以及内部交易对资产负债、收益、监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对于同时亦构成各成员公司层面关联交易的集团内部交易,本公司、各子公司均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集团发生的内部交易主要包括资金运用和投资委托管
理、保险相互代理销售、资产租赁、保险和再保险业务、物业管理服务等类型。
经本公司评估,集团内部交易均有真实业务交易背景和合理的定价基础,符合公允性要求;内部交易不存在利益输送、侵害投资者或消费者合法权益、规避监管规定或风险传染等问题;未发生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内部制度明确禁止的内部交易行为;未发现通过向同一客户提供不同性质的金融服务形成间接内部交易的情况;未发现通过交叉销售或信息共享等损害客户利益的情况。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各子公司之间的交易在集团合并报表中已作抵销处理,内部交易对集团的稳健性无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