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雪祺电气: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1387证券简称:雪祺电气公告编号:
2026-025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特别提示:
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4,2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1%;
2、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
月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1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前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16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以内部张贴方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2025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11)。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其他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2025年1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13)。
4、2025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5年3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525.04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7.29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5年
月7日。
6、2025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核实并同意,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5年9月15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并于2025年
月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
8、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
案》,前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相关事项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1、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4个月、26个月。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1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本次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为2025年3月6日,故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6年
月
日届满。
2、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 序号 | 解除限售条件 | 成就情况 |
| 1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2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
| 3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本次激励计划考核年度为2025-2026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核算各年度公 |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5 |
| 注:上述“营业收入”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数据为计算依据,“净利润”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所涉及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据为计算依据。 | 年年度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6]230Z1841号),公司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999,730,603.98元,剔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362,143.70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对应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8.59%。 | |||||||||||||
| 4 | 若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导致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 118名激励对象考核期内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对应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00%。 |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18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4,241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本次解除限售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1、2025年2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同时,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由131名调整为129名,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34.14万股调整为531.91万股,授予价格由7.37元/股调整为7.29元/股。
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后,办理缴款、登记的过程中,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1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放弃6.87万股。因此,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由
名调整为
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
531.91万股调整为525.04万股。
2、2025年8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上述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8,000股。同时,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回购价格由7.29元/股调整为7.17元/股。
3、2026年6月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98.59%,不可解除限售比例为1.41%,公司拟回购注销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6,959股;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回购价格由7.17元/股调整为6.97元/股。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一致。
四、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584,2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41%。
3、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人员及股份数量等具体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权益数量(万股) | 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剩余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 1 | 王力学 | 董事、总经理 | 8.00 | 3.94 | 4.00 |
| 2 | 王士生 | 副总经理 | 10.00 | 4.93 | 5.00 |
| 3 | 徐园生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 5.00 | 2.46 | 2.50 |
| 4 | 付磊 | 董事 | 8.00 | 3.94 | 4.00 |
| 5 | 刘杰 | 董事会秘书 | 4.00 | 1.97 | 2.00 |
| 二、其他激励对象 |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113人) | 489.24 | 241.17 | 244.62 | ||
| 合计(118人) | 524.24 | 258.42 | 262.12 | ||
注:1、上表已剔除前次离职人员回购注销的8,000股,详见《关于回购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解除限售的
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对应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584,241股,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并调整回购价格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雪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