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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期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导读:永安期货: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管理,建立有效的考核、 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 下统称“法律法规”)以及《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一)董事包括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会秘书、首席风险官、财务总监以及经董事会确认的实际履 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的其他人员或参照其考核的人员。

则:

第三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

(一)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

(三)责、权、利相匹配;

(四)与合规管理和风险管理情况挂钩。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 效评价并提出建议,制定年度薪酬方案。公司也可委托第三 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五条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

第三章薪酬管理

第六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如下:

(一)内部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和工作内 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行。

(二)外部非独立董事按照国家或股东单位相关规定执

(三)独立董事薪酬为年度津贴,按照股东会审议标准 按月发放。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 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 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以上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第七条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发展策略、岗位职 责确定;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等因素综合 确定。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 评价为重要依据,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 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薪酬的确定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八条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 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 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九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 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 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 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薪酬应按照相关 规定执行绩效薪酬延期支付要求。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