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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客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导读:彩客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2026 年6 月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 制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为公司选聘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其他专 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 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在董 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公司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第五条 公司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主体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开展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度;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及相关专业团队;

(五)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

(六)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累计实际承担公司审计业务满 5 年的,之后连续5 年不得参与公司的审计业务。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由于工作变动,在不同会计师事务所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审计项 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未变更的,相关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在该重大资产重组、子公司分拆上市前后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限应当合并计算。

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在公司上市前后审计服务年限应当合并 计算。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向不特定 对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审计业务的,上市后连续执行审计业务的期限不得超 过两年。

第三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

第七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 标以及其他能够充分了解会计师事务所胜任能力的选聘方式,保障选聘工作公 平、公正进行。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对符合公司选聘要求的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可不采用公开选聘的方式进行,即续聘可以不执行相关 招标程序,由审计委员会评价并审核通过后,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对 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续聘,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北京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 的除外。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并监督其审计工作开展 情况。审计委员会应当切实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董事会的授权制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政策、流程及相关内部 控制制度;

(二)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

(三)审议选聘文件,确定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选聘过程;

(四)提出拟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建议,提交决策机构决定;

(五)监督及评估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

(六)定期(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 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七)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选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程序为:

(一)审计委员会提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并由公司有关部门配 合开展前期准备、调查、资料整理等相关工作;

(二)参加选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资料报送公司有关 部门进行初步审查、整理;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质审查;

(四)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公司股东会批准,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根据股东会决议,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聘任合同。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通过审阅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资料、查阅公开 信息或者向证券监管、财政、审计等部门及注册会计师协会查询等方式,调查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必要时应要求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

所现场陈述。

第十一条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评价要素,至少应当包括审计费用报价、 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 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

第十二条 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质量管理水平时,应当重点评价质量管理 制度及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 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的政策与程序。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下列情形保持高度谨慎和关注:

(一)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至年度报告出具前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两年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同一年度多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二)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近3 年因执业质量被多次行政处罚或者多个 审计项目正被立案调查;

(三)拟聘任原审计团队转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

(四)聘任期内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变动,或者选聘的成交价大 幅低于基准价;

师。

(五)会计师事务所未按要求实质性轮换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

第十四条 公司在选聘时要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的审 查,在选聘合同中应设置单独条款明确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和要求,在向会计师 事务所提供文件资料时加强对涉密敏感信息的管控,有效防范信息泄露风险。

第十五条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相关业务协议的规定履行义务,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计业务。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会计师完成 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

第十七条 聘任期内,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 会平均工资水平变化,以及业务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变化等因素合理调整审计 费用。

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公司应当按要求在信息 披露文件中说明本期审计费用的金额、定价原则、变化情况和变化原因。

第十八条 公司对选聘、应聘、评审、受聘文件和相关决策资料应当妥善 归档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文件资料的保存期限为选聘结束 之日起至少10 年。

第四章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合理性。审计委员会在审核改 聘会计师事务所提案时,可以约见前任和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拟聘请的 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情况认真调查,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

第二十条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披露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 上年度审计意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 况等。

第二十一条 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应当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 前完成选聘工作。

第五章 监督及处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

(一) 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

(二) 有关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的标准、方式和程序是否符合国家和证券 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 相关业务约定的履行情况;

(四) 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发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 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及时报告董事会,并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

(一)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董事会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二)经股东会决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造成违约经济损失由公司直接负 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

(三)情节严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第二十四条 承担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有下列行为之一且情节严重 的,经股东会决议,公司不再选聘其承担审计工作:

(一)将所承担的审计项目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

(二)审计报告不符合审计工作要求,存在明显审计质量问题的;

(三)未履行诚信、保密义务情节严重的;

的;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和时间安排难以保障公司按期披露年报信息

(五)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本制度规定的。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规定及与《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政策的规定相冲突之情形,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有 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 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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