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彩客科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2026 年6 月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明确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 责任追究机制,保障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辞任、任期届满、罢免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北京
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 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 3 年;
人;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六) 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期限未满的;
(七)被证券交易所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公开认 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聘任无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其职 务,停止其履职。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 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 时生效。
除本制度另有规定外,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北京证券交易 所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
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 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 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因辞任、退休等原因导致董事会成员人数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 公司应当在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五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自动 离职。
第六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第七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辞职的具体程 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生效后5 个工作日内,应向董事会移 交其任职期间取得的涉及公司的全部文件、未了结事务清单及其他公司要求移 交的文件、财物。移交完成后,离职人员应当与公司授权人士共同签署离职交 接相关文件。
第九条 如离职人员涉及重大投资、关联交易或财务决策等重大事项的, 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条 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前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及其他 未尽事宜,公司有权要求其制定书面履行方案及承诺;如其未按前述承诺及方 案履行的,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第四章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第十一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原职务影响干扰公司正常经 营,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其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任期结束后 并不当然解除,在《公司章程》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有效。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在任职期间因执行职务而应承担的责任,不因离任而免除或者终止。其对 公司商业秘密保密的义务在其任职结束后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
息。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 和任期届满后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法律、行政法规或北京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 量、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十三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全力配合公司对履职期间重大事项 的后续核查,不得拒绝提供必要文件及说明。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前述 赔偿责任不因其离职而免除。
第五章 责任追究机制
第十五条 如公司发现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未履行承诺、移交瑕 疵或违反忠实义务等情形的,董事会应召开会议审议对该等人员的具体追责方 案,追偿金额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预期利益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等。
第十六条 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追责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收到通知 之日起 15 日内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 保全等措施(如有)。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规定及与《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政策的规定相冲突之情形,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有关 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 含本数。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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