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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客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导读:彩客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规则经公司2026 年6 月11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 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避免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的公 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登记、管理事宜。本制 度未规定的,适用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相关规定。本制度的适用范围:公司及 其下属各部门、各机构、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包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50%

以上的子公司和其他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的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 大影响的参股公司。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北京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的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 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负责 人。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内幕信息管理具体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及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 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内幕信息知 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书面承诺。

第四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应知悉相关法律法规,严守保密义务,并应 严格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登记,配合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报备工 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 券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六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 资产总额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 过该资产的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 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总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 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 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十三)公司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十四)公司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十五)公司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 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十六)新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 影响;

(十七)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 挂牌;

(十八)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 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 权等,或者出现被强制过户风险;

(十九)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或者冻结;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二十)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

(二十一)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二十二)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 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二十三)聘任或者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二十四)会计政策、会计估计重大自主变更;

(二十五)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 被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六)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 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

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二十七)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 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八)除董事长或者经理外的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 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三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 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二十九)中国证监会、北交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 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在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够直 接或间接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 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 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 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四章 内幕信息流转管理

第九条 内幕信息的流转审批要求:

(一)内幕信息一般应严格控制在所属部门范围内流转;

(二)对内幕信息需要在公司部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之间的流转, 由内幕信息原持有部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流转到其 他部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

第五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

第十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以及相关规定 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 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 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 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在披露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如果需经常性向 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信息的,在报送部门、内容等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 可将其视为同一内幕信息事项,在同一张表格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称,并 持续登记报送信息的时间。除上述情况外,内幕信息如果流转涉及到行政管理 部门时,公司应当按照一事一记的方式在知情人档案中登记行政管理部门的名 称、接触内幕信息的原因以及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 大事项,以及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 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 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 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相关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 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 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 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幕信息管理,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

围。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相 关要求,及时向公司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分拆 上市、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 响的事项时,除按照规定填写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 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键时点的时间、参与 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公司应当督促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涉及 的相关人员在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上签名确认。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等相关主体应当配合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公 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负责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 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情况以及相关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变更情况。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本公司证券的情况进行自查。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 息或者建议他人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 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及处理结果 报送公司注册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北交所。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及时补充完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 备忘录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自记录(含补充完善) 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可调取查阅内幕 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十八条 公司在披露以下重大事项时,应当按相关规定向北交所报备内 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

(一)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二)证券发行;

(三)股份回购;

(四)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被收购;

(六)公司合并、分立;

(七)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规定 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权益分派等事项的,也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后的10 个交易日内,通过 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 提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为年度报告披露日的 前6 个月以及中期报告披露日的前3 个月;

(三)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书;

(四)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交所对自查期间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明显异常的,可以要 求公司提交股票交易情况说明。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合并、分立、其他重大事项披 露后的10 个交易日 内,通过报备系统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 件: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 的前6 个月;

(三)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四)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书;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一条 公司披露重大事项后,相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公司应当 及时补充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第六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晓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的责任,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不得利用 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者他人谋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 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二十三条 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 股东权利或者支配地位,要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二十四条 公司须向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提供未 公开信息的,应在提供之前,确认已经与其签署保密协议或明确告知其对公司 负有保密义务。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建议他人利用内幕消息进行交易、散布虚假信息、操纵证券市场或者 进行欺诈等活动给公司造成严重影响或损失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司保留追究 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的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违反 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警告、记过、留用察看、降职、免职、依法 收回其所得收益、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并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以上处罚可单 处或者并处。中国证监会、北交所等部门的处罚不影响公司对其作出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潜在股东、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为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保荐人、证券服务 机构及其人员,违反本规定擅自泄露信息,公司视情节轻重,可以解除终结服 务合同,报送有关行业协会或管理部门处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 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河北彩客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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