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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冠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导读:永冠新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首次授权日)的核查意见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永冠众 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对公司2026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首次授权日)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 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文 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

员及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 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 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符合《公 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以2026 年6 月18 日为公司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410.00 万份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22.21 元/份。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6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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