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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药玻: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导读: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涉及控制权变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已披露信息情况

公司于2026 年1 月14 日披露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鲁中投资重组事宜的进展公告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涉及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 年3 月3 日公告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 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执二审查决定 [2026]121 号)(公告编号2026-013)。

2026 年4 月11 日披露了《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本次进展情况

2026 年6 月18 日,公司收到沂源县财政局转来的《淄博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淄国资字[2026]22 号),内容 如下:

“沂源县财政局:

你局报来《关于提请同意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有关事项的请示》(源财国企[2026]14 号) 收悉。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6 号)、《山

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证监局关于下放我省市级以下上市 公司国有股权变动监督管理权限的通知》(鲁国资产权字[2018]47 号) 等有关规定,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1、原则同意你局关于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不超过199,084,233 股(含本数)A 股股份。

2、请你局切实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要求,强化全流程风 险管控,督促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全力保障上市公司持续健 康发展。”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定向增发尚需获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司股 东会审议、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 后实施。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 次发行最终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淄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山东省药用玻 璃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淄国资字 [2026]22 号)。

特此公告。

山东省药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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