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汽轮科技: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277证券简称:汽轮科技公告编号:2026-54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0,608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7%,回购资金总额为24,928.80元。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16,604,765股减少至1,516,594,157股。
2、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6年6月17日办理完成。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简介
1、2021年7月11日,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汽轮”)召开八届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杭汽轮八届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上述有关议案。杭汽轮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权激励计划自查表》《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等相关公告。
杭汽轮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杭汽轮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杭汽轮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杭汽轮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核查意见》。
2、2021年8月12日,杭汽轮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杭州市国资委
批复的公告》。杭汽轮收到杭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杭国资考[2021]45号),杭州市国资委原则同意杭汽轮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杭汽轮于2021年7月12日至2021年7月21日通过经营场所张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公示》,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明确不得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情形,以及公示期内反馈问题的方式和途径。截至公示期满,杭汽轮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杭汽轮于2021年8月23日披露《公司监事会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和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021年8月23日,杭汽轮披露《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汽轮机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4、2021年8月27日,杭汽轮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杭汽轮同时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8月30日,杭汽轮召开八届十六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1年9月1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57名激励对象授予1,81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年10月22日,杭汽轮完成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首次登记人数为455人,登记数量为18,060,000股。
7、2021年12月16日,杭汽轮八届二十次董事会和八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12月16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7名激励对象授予138.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2年1月14日,杭汽轮完成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预留授予登记人数为37人,登记数量为1,380,000股。
9、2022年12月21日,杭汽轮召开八届三十次董事会会议和八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9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31,180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5.6764元人民币/股(港币价格为6.825元港币/股)调整为4.06元人民币/股。2023年3月27日,杭汽轮办理完成回购注销10名激励对象的限制性激励股票531,180股,并发布公告《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10、2023年10月30日,杭汽轮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数量和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14人因退休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2,448股进行回购注销。2人因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及以上,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12,355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和回购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杭汽轮九届三次董事会和九届三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51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9,254,045股。独立董事对该事项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1、2024年1月16日,杭汽轮九届四次董事会和九届四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6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00,128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2、2024年10月28日,杭汽轮召开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同意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2,712股进行回购注销。同时,因已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杭汽轮九届九次董事会和九届八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40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8,936,928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3、2025年1月17日,杭汽轮九届十一次董事会和九届十次监事会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89,832股。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4、公司换股吸收合并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涉及的换股已完成,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2月11日上市流通。2026年3月5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选举董事等议题,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完成改选。同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承继自原杭州汽轮动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留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3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89,520股;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对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608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说明
1、回购注销原因根据杭汽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合同到期等个人原因而离职,且未造成本计划第十三章第二条第(四)款所述的负面影响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审议决定,上述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2、回购数量、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股本总额或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和价格做相应的调整。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2026-025)。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涉及1名激励对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10,608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07%,回购资金总额为24,928.80元,回购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6-026)。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注销完成情况
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向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支付股份回购款合计人民币24,928.80元。本次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为10,608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516,604,765股的0.0007%。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6年6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516,604,765股减少至1,516,594,157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 751,156,479 | 49.53% | -10,608 | 751,145,871 | 49.53% |
|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765,448,286 | 50.47% | 765,448,286 | 50.47% | |
| 三、总股本 | 1,516,604,765 | 100% | -10,608 | 1,516,594,157 | 100% |
特此公告。
浙江杭汽轮动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