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龙力3: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变更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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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变更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变更版
2021 年8 月4 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破产重整案,并于2021 年8 月5 日裁定该 案由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2021 年8 月19 日,禹城市人民法院指定山东华信产权流动破产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公 司破产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3 年6 月30 日,禹城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通过《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受宏观经济波动及资产交割等客观因素影响,原重整计 划执行基础发生重大变化。为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管理人拟引入新联合 投资人对公司展开增信投资并对原重整计划进行变更。
2026 年6 月12 日,公司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就重整计划变更相关事项进行表 决,且已表决通过变更重整计划(草案)以及重整计划(草案)变更版。详见公 司于2026 年6 月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第三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16)。
2026 年6 月18 日,公司收到禹城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1)鲁1482 破1 号之十一《民事裁定书》。
二、《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因原《重整计划(草案)》变更受到不利影响的有财产担保债权 组、职工债权组经表决均同意变更,并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变更版》;普 通债权组、税款债权组、出资人组的清偿与原《重整计划(草案)》一致;《重 整计划(草案)变更版》中所列经营方案,对龙力公司发展定位明确,经营管理 措施详实,经营方案具有可行性。龙力公司及管理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经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 八十四条第二款、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批准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变更版》。
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
三、公司股票继续暂停转让
由于重整事项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公司股票将继续暂停转让,公司将根据 重整计划(草案)变更版的执行情况,适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 任公司申请恢复转让。
四、风险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之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 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公司仍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后续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鉴于该等事 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 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是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鲁1482 破1 号之十一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6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