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健之佳: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266证券简称:健之佳公告编号:2026-029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名称 | 本次担保金额 |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
| 辽宁健之佳连锁药房有限公司 | 2,000万元 | 0万元 | 是 |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 0 |
| 截至本公告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 189,807.40 |
|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 71.01 |
|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30%□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供担保 |
|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 无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6年6月17日,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辽宁健之佳连锁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健之佳连锁”)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签署了《授信协议》,同时,公司与招商银行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为辽宁健之佳连锁与招商银行签署的《授信协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范围为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000.00万元(大写:贰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6年5月19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决定:
公司和子公司(包含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子公司的下级公司作为集团内企业视同子公司表述)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不超过83亿元人民币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其中:(1)不超过58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日常经营周转;(2)含已使用的原专项并购授信额度在内,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的专项授信额度(包括专项并购项目、专项资产购置、专项更新改造项目等)及对应的融资业务用于指定项目的相关支付。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团贷款、项目建设贷款、并购贷款、开立信用证、福费廷、开具银行票据及票据贴现等业务。
集团内公司(包括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意为上述授信额度及对应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预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3亿元,综合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担保期限自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3年。担保方式包括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资产抵押、收购标的股权质押、其他资产质押担保等。
本次担保额度在股东会已决策授权担保的范围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及于2026年5月20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被担保人类型 | 法人 | ||
| 被担保人名称 | 辽宁健之佳连锁药房有限公司 | ||
|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司持股情况 | 全资子公司 | ||
|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 公司持股100% | ||
| 法定代表人 | 蓝波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10106687495459W | ||
| 成立时间 | 2009年7月6日 | ||
| 注册地 | 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路官一街8号(3005)、(3006) | ||
| 注册资本 | 3,132万元 |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 ||
| 经营范围 | 医药零售 | ||
|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项目 | 2025年度/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 | 2024年度/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35,639.85 | 42,614.44 | |
| 负债总额 | 21,532.12 | 27,489.65 | |
| 净资产 | 14,107.73 | 15,124.79 | |
| 营业收入 | 49,710.47 | 61,988.03 | |
| 净利润 | -1,017.06 | 264.89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 合同 | 《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 |
| 授信人 | 招商银行 |
| 授信申请人 | 辽宁健之佳连锁 |
| 保证人 | 公司 |
| 保证方式 | 连带责任担保 |
| 保证期间 | 本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 |
| 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授信人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 |
| 担保金额 | 2,000.00万元 |
| 保证范围 | 1.1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授信人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授信人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3授信人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
除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辽宁健之佳连锁提供保证担保外,公司实际控制人蓝波、舒畅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健之佳医药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分别签署《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共同为上述担保金额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和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提升相关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以及股东对公司及子公司、集团内公司间
担保业务及其担保额度、资产抵押和质押是结合公司发展计划,为满足公司及相关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发展、门店拓展并购、基建计划、配送中心购置等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而做出的合理预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或公司下属子公司,不涉及集团外担保,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对集团内企业的担保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担保系为集团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的担保,不涉及集团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包括本次担保在内,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89,807.40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01%;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105,096.26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3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健之佳医药连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