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金海高科: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证券代码:603311证券简称:金海高科公告编号:2026-041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计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对象范围及人数 | 预计参与对象范围:首次份额的参与对象为对公司整体业绩和中长期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影响的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预计参与人数:不超过50人(不含未来拟再分配人员) |
| 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情况 | 是否有董事、高管参与认购√是□否董高参与认购人数:2人,认购份额占比:26.38% |
| 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及规模 | √员工薪酬:√自筹资金:√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
| 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来源及预计规模 | √公司回购股票:不超过335.12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23,588.3907万股的1.42%。□二级市场购买:□认购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自愿赠与:□其他方式: |
| 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 | 18.82元/股确定方式:该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1、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37.64元/股的50%,即18.82元/股。2、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2.85元/股的50%,即11.43元/股。 |
| 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 | 存续期:48个月 |
| 员工持股计划是否设置业绩考核指标 | √是□否 |
| 预留份额占比 | 10.48% |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草案。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旨在建立与完善核心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通过赋予持有人权利义务,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一致,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有参与对象必须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与公司(含分公司及
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同或聘用合同。
2、持有人确定的职务依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
(二)参加对象范围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份额的持有人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合计不超过50人(不含未来拟再分配人员),具体参与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三)参加对象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本员工持股计划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6.958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306.9584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资总额为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首次参与对象合计不超过50人(不含未来拟再分配人员),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首次认购总份额不超过5,646.0000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89.52%;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置预留份额660.9584万份,占本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
10.48%。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 序号 | 持有人 | 职务 | 首次参与拟认购份额上限(万份) | 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 | 拟认购份额对应股份数量上限(万股) | 拟获份额对应股份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 1 | 骞军法 | 董事 | 299.2380 | 4.74% | 15.90 | 0.07% |
| 2 | 黄淑君 | 董事、董事会秘书 | 1,364.4500 | 21.63% | 72.50 | 0.30% |
| 小计 | 1,663.6880 | 26.38% | 88.40 | 0.37% | ||
| 3 | 公司(含子公司)核心管理骨干、核心技术骨干、核心业务骨干(不超过48人) | 3,982.3120 | 63.14% | 211.60 | 0.90% | |
| 首次份额合计 | 5,646.0000 | 89.52% | 300.00 | 1.27% | ||
| 预留份额 | 660.9584 | 10.48% | 35.12 | 0.15% | ||
| 总计 | 6,306.9584 | 100.00% | 335.12 | 1.42% | ||
注:(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终份额分配情况根据实际认购情况确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若部分参与对象出现放弃认购情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份额权益收回,后续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统一处理。
(4)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范运作》《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出具法律意见。
(5)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规模及认购价格
(一)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包括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筹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306.9584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6,306.9584万份,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以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准。
(二)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金海高科A股普通股股票。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三)认购价格及确定方法
本次持股计划(含预留)股票购买价格为
18.82元/股,为公司回购股票均价(
11.94元/股)的
157.62%,该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中的较高者: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37.64元/股的50%,即
18.82元/股。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2.85元/股的50%,即
11.43元/股。
(四)规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规模合计不超过335.1200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23,588.3907万股的1.42%。其中首次受让300.00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总数的89.52%;预留35.1200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拟持有标的股票总数的10.48%。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考核要求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首次授予部分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长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账户,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5、公司将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前6个月披露提示性公告,说明即将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6、公司将至迟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限届满时披露到期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及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届满后的处置安排。拟展期的,应
对照《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的披露要求逐项说明与展期前的差异情况,并按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约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均自公司公告对应授予部分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分二期解锁,具体如下:
| 解锁安排 | 解锁时间 | 解锁比例 |
| 第一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 | 50% |
| 第二个解锁期 | 自首次授予/预留授予部分对应的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 | 50% |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
)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日起算,至公告前
日;(
)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日内;(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
)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交易限制要求。
如未来关于上述不得买卖公司股票期限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则参照最新规定执行。
3、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本员工持股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的考核年度均为2026年、2027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2025年的公司营业收入或公司净利润作为基数,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解锁期安排 | 考核年度 | 营业收入增长率(A) | 净利润增长率(B) | ||
| 目标值(Am) | 触发值(An) | 目标值(Bm) | 触发值(Bn) | ||
| 第一个解锁期 | 2026 | 18% | 15% | 18% | 15% |
| 第二个解锁期 | 2027 | 38% | 30% | 38% | 30% |
| 考核指标 | 考核指标完成度 | 对应系数(X1、X2) | |||
|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A) | A≥Am | X1=100% | |||
| An≤A<Am | X1=90% | ||||
| A<An | X1=0% | ||||
| 考核年度净利润(B) | B≥Bm | X2=100% | |||
| Bn≤B<Bm | X2=90% | ||||
| B<Bn | X2=0% | ||||
| 公司层面解锁比例(X) | X取X1和X2的较高值; | ||||
注:(
)上述“营业收入”是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下同。(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合并报表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所涉及的当年度股份支付费用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上述解锁安排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因公司层面未满足上述考核目标导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份额权益,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返还持有人对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提请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予以注销。注销股份所对应的价值(如有)不再向持有人分配,全部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个人层面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分年进行考核,根据个人的绩效考评确定考评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锁的比例。持有人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B、C四个档次。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绩效考核结果 | A | B+ | B | C |
| 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 | 100% | 100% | 90% | 0 |
持有人个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权益=持有人当期计划解锁份额权益×公司层
面解锁比例(X)×个人层面解锁比例(Y)。持有人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能解锁,相关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由管理委员会予以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由公司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受让,并返还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返还持有人对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提请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予以注销。注销股份所对应的价值(如有)不再向持有人分配,全部归属于公司。
六、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七、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由本员工持股计划全体持有人组成,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公司董事会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银行利息;
3、本员工持股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资产,公司不得将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分配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担保或作其他类似处置。未经同意擅自做出上述处置的,该处置行为无效。
2、在锁定期之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锁定期届满后,由管理委员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择机出售相应已解锁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并按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或者由管理委员会向登记结算公司提出申请,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将标的股票过户至持有人个人账户,由个人自行处置。如受法律法规限制无法过户至个人账户的,由管理委员会统一变现该部分资产,并按持有人所持份额的比例,分配给持有人。如存在剩余未分配标的股票及其对应的分红(如有),由管理委员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确定处置方式。
5、在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公司派息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6、当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或提前终止时,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持有本计划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九、公司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公司的权利
(1)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运作,维护持有人利益;
(2)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对持有人权益进行处置;
(3)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持有人的权利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3)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质询;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
(2)按所认购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和方式缴纳认购资金;
(3)按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4)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5)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需缴纳的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所规定的相应税费(如有);
(6)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公司发生实际控制权变更、合并、分立
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或发生合并、分立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不作变更。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若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在上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非交易过户)将持有人在本计划中享有的份额权益所对应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持有人证券账户名下,且按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或因公司股票停牌、窗口期较短等情形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标的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出售或过户至本计划份额持有人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自行终止。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与分配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在届满或终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持有人所持份额比例进行财产分配。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向持有人分配员工持股计划资金账户中的现金。
3、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五)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份对应权利的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授权代表本计划行使本计划所持标的股票对应的股东权利,包括上市公司股东会的出席、提案、表决等的安排,以及参与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配股和配售债券等的安排。
(六)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由公司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受让,并返还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返还持有人对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提请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予以注销。注销股份所对应的价值(如有)不再向持有人分配,全部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因辞职(包括没有经过辞职审批程序擅自离职、经过辞职审批程序辞职)、主动离职、协商解除以及各种情形被辞退、除名等导致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以及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期的;
(2)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存在侵占公司财产、收受贿赂、贪污等情形,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因前列原因或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给公司造成损失、导致职务变更或导致公司解除与持有人劳动关系的;
(3)持有人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的;
(4)管理委员会认定其他情形。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有权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所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未解锁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由公司其他符合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受让,并返还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返还持有人对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提请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予以注销。注销股份所对应的价值(如有)不再向持有人分配,全部归属于公司。
(1)持有人担任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参与本持股计划的人员;
(2)持有人在公司子公司任职的,若公司失去对该子公司控制权,且持有人仍留在该子公司任职的;
(3)持有人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或持有人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
(4)管理委员会认定其他情形。
3、持有人所持权益不做变更的情形
(1)职务变更:存续期内,持有人职务变动但仍符合参与条件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或权益不作变更,但解锁情况仍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确定。
(2)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评等级为A,解锁情况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确定。
(3)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存续期内,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解锁情况仍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确定。
(4)退休:存续期内,持有人退休后,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解锁情况仍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确定。
(5)因执行职务身故:存续期内,持有人因执行职务身故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其个人绩效考评等级为A,解锁情况根据公司业绩考核确定,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
(6)非因执行职务身故: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非因执行职务身故情形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但解锁情况仍根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及其个人绩效考核确定,权益由其合法继承人享有。
(7)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持有人所持份额调整的情形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依据公司对持有人的相关考核情况或职务/职级变化情况,调整持有人所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包括调增、调减以及取消份额。对于取消的份额进行取消并收回。管理委员会可以指定将该部分份额由公司其他符合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资格的员工(单一持有人所持本计划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受让,并返还持有人对应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返还持有人对应份额的原始出资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提请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将该部分份额对应的标的股票予以注销。注销股份所对应的价值(如有)不再向持有人分配,全部归属于公司。
5、持有人发生其他不再适合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等情形的,公司应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具体情况由管理委员会执行。
十一、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不限于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方式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等。
(四)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五)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六)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七)其他中国证监会、上交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金海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