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英唐智控: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实现可持续发展,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推出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确保本激励计划顺利实施,完善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与激励对象的工作绩效紧密挂钩,发挥良好的激励与约束作用。
三、考核对象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含子公司)其他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考核机构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考核工作,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核考核结果。
五、考核标准
(一)公司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公司层面考核,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应公司层面考核具体如下:
| 行权安排 | 目标值(An) | 触发值(Am) |
|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80%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59.21亿元且2026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4.50亿元 | 2026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58.65亿元且2026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4.20亿元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62.76亿元且2027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7.00亿元 | 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61.58亿元且2027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6.24亿元 |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8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66.53亿元且2028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10.15亿元 | 2028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64.66亿元且2028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9.15亿元 |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出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对应公司层面考核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对应公司层面考核一致。
本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于公司2026年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授出的,预留授予股票期权对应公司层面考核具体如下:
| 行权安排 | 目标值(An) | 触发值(Am) |
|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100% | 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80% | |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62.76亿元且2027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7.00亿元 | 2027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61.58亿元且2027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6.24亿元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8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66.53亿元且2028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10.15亿元 | 2028年公司营业收入不低于64.66亿元且2028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不低于9.15亿元 |
注1:上述“公司营业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指标指公司合并报表除电子智能控制、电子分销及软件业务以外其他业务收入。注2:上述“公司营业收入”“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指标情况详见公司定期报告,2025年公司营业收入为558,582.91万元,2025年公司芯片、器件类产品研发制造业务收入为41,571.29万元。注3:上述考核不构成公司实质预测与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各行权期内,未达到公司层面考核触发值(Am)的,所有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个人层面考核
本激励计划设置个人层面考核,按公司(含子公司)内部有关制度执行,适
用于所有激励对象。
各行权期内,本激励计划依据激励对象考核结果,确认激励对象当期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具体如下:
| 考核结果(S) | S≥85 | 85>S≥70 | 70>S |
| 评价标准 |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 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 100% | 80% | 0% |
各行权期内,公司层面考核达成的,激励对象当期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激励对象当期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公司层面可行权比例×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因公司层面考核及/或个人层面考核而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结果管理
激励对象有权了解个人考核结果,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将个人考核结果通知激励对象。激励对象对个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申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需自收到激励对象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确定激励对象最终个人考核结果。各行权期内,视公司层面考核和个人层面考核情况,公司相应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注销事项。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本办法所涉条款,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冲突的,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本办法未明确条款,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执行。
(二)本办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自本激励计划正式实施后生效。
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