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朗科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变更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4、本次股东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于2026 年6 月18 日下午15:00 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六道朗科大厦19 楼会议室以现 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8 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8 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志荣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4 人,代表股份55,343,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6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股 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4 人,代表股份 55,343,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6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73 人,代表股份
1 / 3
5,468,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 人,代表股份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73 人,代表股份5,468,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28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对提请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与网络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16,5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2%; 反对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0%;弃权3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41,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48%;反对8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94%;弃权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224,3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53%; 反对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4%;弃权37,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3%。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349,3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274%;反对8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813%;弃权3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3%。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093,48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88%; 反对2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4%;弃权37,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8%。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218,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336%;反对21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2 / 3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06%;弃权3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58%。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严鑫、蔡腾飞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 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六月十八日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