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海天股份: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导读:海天股份: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天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海天转债”)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6〕

号文同意注册,海天转债期限为6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801,000手(8,010,000张)。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01,0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7,586,839.6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3,413,160.3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6年

日出具了《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验资报告》(XYZH/2026CDAA3B0011)。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根据《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总投资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
1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22,049.7020,420.0020,200.00
2资阳市供水基础设施韧性升级与数智化建设项目27,425.5525,380.0025,150.00
3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11,010.3910,300.0010,300.00
4补充流动资金24,000.0024,000.0023,691.32
合计84,485.6480,100.0079,341.32

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拟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资金需求时间不一致,公司则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6年5月13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部分发行费用合计29,805,893.72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为28,116,240.89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名称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拟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金额
简阳海天数智化供水及综合效能提升工程149,601.30130,100.15
夹江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27,620,396.1925,950,244.51
发行费用2,035,896.232,035,896.23
合计29,805,893.7228,116,240.89

以上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经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28,116,240.89元。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五、保荐人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

保荐代表人:
李普海王建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