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三元基因: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利润分配政策,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及监督机 制,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 及《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未来三年(2 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或“分红 回报规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 合理投资回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制定本规划时,综合考虑所 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水平、发展规划、 现金流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 续发展的基础上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保证公司长久、持续、健康的经 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具体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 的可持续发展,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 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二)公司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应优 先采取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条件
1、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经营所得利润将首先满足公司经营需要,且在不存在影响 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的情况下,原则上每 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中期现金分 红或发放股票股利。
除以下不进行现金分红的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 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1)公司存在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包括:公司未来12个月内 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超过3000万元;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30%;
(2)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 审计报告;
(3)分红年度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为负数,公司投资及筹资活动 产生的净现金流量弥补经营性净现金流量负数后不足以支付分红金 额,且该等情况在分红实施时仍处于持续状态的;
况。
(4)其他公司认为现金分红可能会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
2、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 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 等因素,决定现金分红在单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提出差异化的 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 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 照第三项规定处理。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 与股票股利之和。
3、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 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 以在满足前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并提交 股东会批准。
四、公司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制定,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分析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 调整的条件等,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尤其是现金分红方案时 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 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利 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审计 委员会应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多种渠道 (包括但不限于股东会现场、投资者热线电话、邮件、投资者现场 调研等)与社会公众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如因公司根据行 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根 据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议案由董事会拟定,审计委 员会审核同意,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 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 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其他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规定执行。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
上一篇:三元基因:审计报告
下一篇:三元基因:内部控制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