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三元基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 度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本次 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关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规定和要求,具备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2、公司的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3、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说明书(草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 及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实际及资金需求等情况,有利于促进公司持 续发展,符合公司及股东的长远利益。
4、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人干 扰素α1b 治疗儿童重度RSV 肺炎项目、人干扰素α1b 防治病毒性疾病 的真实世界研究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具备必 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5、公司编制的《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6、根据《2026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的使用用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 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7、公司编制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 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审核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 完整,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严格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及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8、公司关于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和提出的填 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
9、公司编制的《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有利于建立健全科学的分红决策机制和监督机制,增强公司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及利润分配进行监督,有利于维护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的股东权利。
10、公司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 理,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及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 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办理相关具体事宜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 相关文件,有利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 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1、公司董事会提请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进行,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经审核,公司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利于公司 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北京三元基因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6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