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春光集团: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8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2026年6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年6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临沂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双月湖路318号A2 办公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韩卫东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03 人,代表股份165,293,5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75.224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56,83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37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96 人,代表 股份8,463,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97 人,代表股份10,463,54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 人,代表股份 2,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10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6 人,代表股份8,463,5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517%。
3、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65,20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448%;反对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8%; 弃权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0,372,3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99.1284%;反对7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6919%;弃权1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邵帅、张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 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会 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 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春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