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德方纳米: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导读:德方纳米: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69证券简称:德方纳米公告编号:2026-059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

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对公司财务指标的测算及预计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拟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并不代表公司对202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

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公司对2026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测算基于如下假设:

(1)假设国内外政治稳定、宏观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产业政策、公司所处行业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发行于2026年12月前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于本次发行实际完成时间的判断,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期末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时,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预案公告之日的总股本280,188,030股为基数,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影响,不考虑除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之外的因素(如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对本公司股本总额的影响。

(4)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280,188,030股,假设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上限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84,056,409股(即不超过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发行数量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并实际发行的数量为准。

)假设本次募集资金总额290,000.00万元,且不考虑相关发行费用,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6)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094.85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8,005.43万元。假设2026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按照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①与2025年度持平;②较2025年度增亏10%;③较2025年度减亏10%(上述数据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8)不考虑公司未来现金分红的影响。(

)假设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公司未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分红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2、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情况如下表:

项目2025年12月31日/2025年度2026年12月31日/2026年度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万股)28,018.8028,018.8036,424.44
假设情形一: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2,094.85-82,094.85-82,094.8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78,005.43-78,005.43-78,005.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95-2.93-2.8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95-2.93-2.8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80-2.78-2.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80-2.78-2.72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7%-17.92%-17.03%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80%-17.03%-16.18%
假设情形二: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亏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2,094.85-90,304.34-90,304.3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78,005.43-85,805.97-85,805.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95-3.22-3.1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95-3.22-3.14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80-3.06-2.9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80-3.06-2.9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7%-19.89%-18.8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80%-18.90%-17.95%
假设情形三:假设公司2026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亏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82,094.85-73,885.37-73,885.3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万元)-78,005.43-70,204.89-70,204.8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95-2.64-2.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95-2.64-2.5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基本每股收益(元/股)-2.80-2.51-2.44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2.80-2.51-2.4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57%-15.99%-15.19%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80%-15.19%-14.44%

注:上述指标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需逐步释放,虽然公司将合理有效使用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但是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利润有可能在短期内无法与公司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存在短期内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参见公司同日公告的《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离子电池核心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纳米磷酸铁锂、磷酸锰铁锂及补锂增强剂,产品主要应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等锂离子电池的制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锂电新材料一体化(一期)项目(即20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均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与公司主营业务方向一致。

(1)“锂电新材料一体化(一期)项目(即20万吨/年磷酸盐新材料项目)”

拟通过扩建厂房、投入高端生产设备、引进相关生产及技术人员等措施,新增年产

万吨新一代高压实磷酸盐新材料的生产能力。通过本项目实施,公司将有效进一步提高高端磷酸铁锂供应能力,快速承接下游大规模订单需求,充分把握新能源汽车与储能行业高速增长的战略机遇,巩固并提升市场地位。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旨在保障营运资金,助力公司在锂电新材料及产业链前沿技术领域加强储备、提升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线布局。同时,满足公司日常运营活动及未来业务发展布局的资金需求,推动主营业务持续稳健发展,实现长远战略目标。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紧密联系,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规划,有利于巩固并提升公司的市场地位,加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2、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在人才储备方面,公司高度重视研发人才引育与团队建设,持续引入纳米材料、锂电材料等领域专业人才,打造了高素质、专业化、产业化经验丰富的核心技术团队。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研发人员295人,占比7.74%,核心团队成员专业背景深厚、产业经验丰富,对技术演进与市场需求具备敏锐洞察力,为本次建设项目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

)在技术储备方面,公司长期维持高强度研发投入,累计拥有授权专利超200项,深耕材料配方改良、生产工艺革新、产品性能升级等核心领域,形成了成熟完备、可快速落地的产业化技术体系。深厚的技术积淀、持续的创新迭代能力与成熟的产业化经验,能够充分保障本项目新增产线高效投产、稳定量产与产品性能领先,为项目实施落地及长期盈利竞争力提供核心技术支撑。

(3)在市场储备方面,公司深耕磷酸盐材料赛道多年,积淀了行业顶级的头部客户资源,全面覆盖宁德时代、比亚迪、亿纬锂能等主流锂电龙头。锂电正极材料供应链准入标准严苛、认证周期长,客户合作稳定性极强。凭借优异的产品品质与持续迭代的技术能力,公司长期稳居头部客户核心配套体系,合作基础深厚、订单供给稳定。下游头部客户持续扩产升级,高端材料配套需求持续释放。公司优质的客户结构、稳定的合作关系及旺盛的市场需求,可充分保障本次项目新增产能顺利爬坡、高效消化,为项目落地实施提供了坚实的市场保障。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考虑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填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导致的即期回报减少,公司承诺将采取多项措施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具体如下:

、加强募集资金管理,确保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范募集资金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充分有效利用。为保障公司规范、有效使用募集资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增强未来几年的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股东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合理的各项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保护公司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科学有效的治理结构和制度保障。

、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对公司利润分配、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作出了明确规定,充分维护了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完善了董事会、股东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提醒投资者,未来经营结果受多种宏微观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以上填补回报措施不代表对公司未来利润任何形式的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公司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个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如公司未来制定、修改股权激励方案,本人将积极促使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另行规定或提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审议程序

公司全体董事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做出了承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方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19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