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晶丰明源: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暨出售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368证券简称:晶丰明源公告编号:2026-059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
份暨出售结果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7月5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3,580股。其中,截至2024年5月3日,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404,031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将在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披露12个月后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前述公告披露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使用完毕,董事会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被注销。
?回购股份出售进展暨结果情况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并于2026年5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公司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不超过404,031股的已回购股份(占该公告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0.28%)。
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04,031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0%,成交金额为人民币86,705,623.58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成交最高价为219.80元/
股,最低价为208.65元/股,成交均价为214.60元/股。本次出售符合公司已披露的出售计划,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04,031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0%,成交总额为86,705,623.58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成交最高价为219.80元/股,最低价为208.65元/股,均价为214.60元/股。
本次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完毕。
一、出售主体出售前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股东身份 |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是√否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是√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其他: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持股数量 | 913,580股 |
| 持股比例 | 0.63% |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集中竞价交易取得:913,580股 |
注: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比例为0.63%;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5,714,693股增至203,635,138股。因回购股份不得参与公司权益分派,出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比例由0.63%减少至0.45%。
上述出售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出售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因以下事项披露出售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 股东名称 |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
| 出售计划首次披露日期 | 2026年5月28日 |
| 出售数量 | 404,031股 |
| 出售期间 | 2026年6月18日~2026年6月18日 |
| 出售方式及对应出售数量 | 集中竞价出售,404,031股 |
| 出售价格区间 | 208.65~219.80元/股 |
| 出售总金额 | 86,705,623.58元 |
| 出售完成情况 | 已完成 |
| 出售比例 | 0.20% |
| 原计划出售比例 | 不超过:0.28% |
| 当前持股数量 | 509,549股 |
| 当前持股比例 | 0.25% |
注: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比例为0.63%,本次拟出售股份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不超过0.28%;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实施完成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45,714,693股增至203,635,138股。因回购股份不得参与公司权益分派,出售前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比例由
0.63%减少至0.45%,本次出售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0.28%减少至0.20%。
(二)本次减持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是□否
(三)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四)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未实施√已实施
(五)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未达到√已达到
(六)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是√否
(七)是否存在违反减持计划或其他承诺的情况□是√否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