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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利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导读:天利科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6 月18 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6 月18 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8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6 月18 日9:15 至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吉阳中路580 号青龙湖国际公馆 1 号楼13 楼1305 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7.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5 人,代表股份89,080,798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8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5 人,代表股 份89,080,7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814%。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 人,代表股份475,80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0.240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5 人,代表股份47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2408%。

(2)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1.选举张金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8,606,899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1 股。

表决结果:张金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钟继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8,606,906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1,908 股。

表决结果:钟继伟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叶鹏飞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8,607,008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10 股。

表决结果:叶鹏飞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王黎贤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8,607,007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09 股。

表决结果:王黎贤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选举赵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8,607,509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511 股。

表决结果:赵丹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选举顾兰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88,607,028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030 股。

表决结果:顾兰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

1.选举柳习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597,771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4 股。

表决结果:柳习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张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597,768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891 股。

表决结果:张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罗金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体表决情况:同意64,601,748 股;

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871 股。

表决结果:罗金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森传、田博文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 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天利科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 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西天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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