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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尔伟: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导读:雷尔伟:关于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 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8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 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 会同意公司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15,97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2025 年6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关联董事在审议相 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5 年6 月19 日至2025 年6 月2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上述 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6 月30 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5 年7 月7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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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5 年7 月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将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4 人调整为33 人,取消向1 名激励对象授予的5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 性股票总量由100.00 万股调整为95.00 万股;同意以2025 年7 月7 日为授予日,向33 名激 励对象授予9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55 元/股。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 案时已回避表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026 年7 月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作废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确认本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对符合条件 的激励对象按规定办理归属相关手续;鉴于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能完全归属,同 意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能归属的合计15,97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关联董事在审议相 关议案时已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此出 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激励对象离职的,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 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归属期。

鉴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 核不能完全归属的,公司应作废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能归属的合计15,974 股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

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 属的限制性股票属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范围内事项,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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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和《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 办法》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 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对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系鉴于授予激励对象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绩效考核不能完全归属而不符合归属要求的情形,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 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15,974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1、公司已就本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调整、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本次归属取得 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3、本次作废失效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4、本次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及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调整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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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7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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