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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辰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导读:康辰药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7 月3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 现就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6 年7 月4 日至2026 年7 月13 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间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 可及时以口头或电话等形式向公司反映,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现公示期已满,在公示时限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 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激励计划拟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 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激励对象范围。

(三)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 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 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符合《管理办法》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康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7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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