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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葫芦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导读:ST葫芦娃: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刘景萍女士、汤旭东先生共同出具的《关于未来12个月内不减持葫芦娃股份及不转让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承诺主体及持股情况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刘景萍、汤旭东(以下合称“承诺方”)为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承诺方持股情况如下: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景萍、汤旭东夫妇直接及通过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间接合计持有公司

38.53%的股份。此外,根据工商登记信息,刘景萍、汤旭东夫妇作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合计持有其

67.50%的合伙企业份额。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二、承诺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截至本承诺出具日,承诺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承诺主体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左列六名股东为一致行动人143,179,00035.79
浙江孚旺钜德健康发展有限公司57,519,00014.38
杭州中嘉瑞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7,526,9506.88
卢锦华19,556,4604.89
汤杰丞18,789,5404.70
汤旭东10,956,0002.74
合计/277,526,95069.36

三、承诺主体承诺的主要内容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海南葫芦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刘景萍、汤旭东共同承诺如下:

1、自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承诺方不以任何方式主动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上述承诺期间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配股等原因而增加的股份,承诺方亦遵守前述不减持的承诺。

2、自本承诺函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12个月内,承诺方不转让公司实际控制权。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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