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耐普矿机:关于"耐普转0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耐普转02”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300818
2.债券代码:123265
债券简称:耐普转02
3.转股价格:29.50 元/股
4.转股起始日期:2026 年7 月22 日至2032 年1 月15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5.转股股份来源: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3021 号文同意注册,江西耐 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1 月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 行了4,500,0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 元, 发行总额45,000.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45,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 年1 月30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债券简称“耐普转02”,债券代码“123265”。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条款
(一)发行规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5,000.00 万元,发行数量为4,500,000 张。
(二)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 元。
(三)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发行之日起6 年,即自2026 年1 月16 日至2032 年1 月15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 不另计息)。
(四)债券利率
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0.8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 第六年2.50%。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转股的可转债 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 ×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 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
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 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 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 的事项。
(六)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6 年1 月22 日,T+4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2026 年7 月22 日至 2032 年1 月15 日止(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 息款项不另计息)。
(七)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当前转股价格为29.50 元/股。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申报的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耐普转02”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 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张”,每张面额为100 元,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 位为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1 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指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1 股的可转债 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股日后 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金额以及该余额对应的当期应 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 于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 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2026 年7 月22 日至2032 年1 月15 日)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日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按照《募集说明书》相关规定,停止转股的期间;
2.本公司股票停牌时间;
3.按有关规定,本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 (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 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和所享受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 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承担。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情况
(一)初始转股价格和当前转股价格的确定
1.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38.44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当前转股价格及调整情况
公司于2026 年5 月8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68,772,604 股为基数,向全体 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9 元(含税),送红股3 股(含税),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耐普转02”的转股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 整前“耐普转02”转股价格为38.44 元/股,调整后转股价格为29.50 元/股,调 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 年5 月19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5 月 13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调整“耐普转02” 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耐普转02”最新转股价格为29.50 元/股。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公司 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最后一位四舍五入)。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 (Pl=(P 0+A ×k) /(1+k)) :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 P 1=(P 0+A × k) /(1+n+k) ;]
派送现金股利: (P 1=P 0-D) :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 (P 1=(P 0-D+A ×k) /(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 或配股率,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 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 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 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 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 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 不低于本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应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 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 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 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且为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 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五、转股来源
本次可转债仅使用新增股份转股。
六、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发行人将按债券面值的114%(含 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 ×i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七、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 分可转债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 参见“(六)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 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 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 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 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 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
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 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 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 司。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六)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持有人在附 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八、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现有股票同等的权益, 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九、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耐普转02”的其他相关信息,请查阅公司于2026 年1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西耐普矿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7 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