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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三毛: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导读:上海三毛: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6年修订)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2016 年7 月15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施行;2026 年3 月1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一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依法合规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以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 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 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 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信息泄 露,相关保密措施根据本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执行。

第二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适用情形

第四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

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 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五条 公司负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 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 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 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 (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 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 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 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 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 人利益的;

(三) 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暂缓、豁免信息的管理程序

第七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 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 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 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

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 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 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公司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应 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 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 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十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业务 负责人应当将项目资料、拟申请暂缓、豁免披露的事由、有关内 幕知情人签署的保密承诺及时提交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董事会 秘书对相关信息是否符合暂缓或豁免披露的条件进行审核。如特 定信息符合暂缓、豁免披露条件,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 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专人妥善归档保 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

第十一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 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 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 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 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

(四) 内部审核程序;

(五) 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 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 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 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 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上 海证监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不 一致或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3 月11 日

附件:《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附件

上海三毛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或豁免事项登记审批表

申请部门:

申请人员:

申请类别:□暂缓披露 □豁免披露 申请时间:

□豁免披露

事项类型:□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

信息类型:(重大交易、客户名称等)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内容(可附附件)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原因和依据(可附附件)

暂缓披露的期限(暂缓披露填写):

是否已填报暂缓或豁免事项的知情人

□是

□是

相关内幕人士的是否书面

名单

保密承诺

□否

□否

申请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 月 日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

登记人:

登记时间: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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