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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达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导读:诚达药业: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诚达药业股票代码:301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6年6月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的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6、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6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诚达药业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11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诚达药业、上市公司、公司

诚达药业、上市公司、公司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海晟泰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累计减持公司股份7,752,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1%;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10.00%降至5.00%。
本报告书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之和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名称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3,99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193038987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期限2014年10月1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均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及持股比例林春珍持股98.7469%,深圳市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1.2531%。
通讯方式:0755-83353199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林春珍
性别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深圳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是,拥有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
任职、兼职情况现任深圳市航鹏海洋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深圳广立德贸易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晟泰海益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迅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润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水淼心理健康有限公司监事、深圳晟泰海益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需要减持部分公司股份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公司于2026年5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在(2026年6月2日至2026年9月1日)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400,000股(占本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4.89%)。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6年6月3日减持公司股份381,206股。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时尚未有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经营需要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具体减持明细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股)减持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例(%)
前海晟泰大宗交易2025年6月11日至2025年6月27日21.244,464,5432.892.95
集中竞价2025年10月20日至2025年10月23日34.752,906,4001.881.92
2026年6月3日35.04381,2060.250.25
合计7,752,1495.015.12

注:1.2024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总股本为154,713,8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244,700股。

2.表格中减持比例为四舍五入后得到的该数值;若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5,471,4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735,5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后总股本比

例(%)

例(%)例(%)
前海晟泰合计持有股份15,471,44010.0010.217,735,5915.005.1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5,471,44010.0010.217,735,5915.005.11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

注:1.2024年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公司总股本为154,713,824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244,700股。

2.表格中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四舍五入后得到的该数值;若本公告中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或者司法强制执行等权利受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诚达药业股份的情况前海晟泰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未有买入诚达药业股票的情况。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情况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地点: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惠民街道黄河路36号联系人:杨晓静、吴忠杰联系方式:0573-84468033投资者可以到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第八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市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6年6月4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
股票简称诚达药业股票代码30120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请注明)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持股数量:15,471,440持股比例:10.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A股普通股变动数量:7,752,149股变动比例:5.01%变动后的持股数量:7,735,591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5.00%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3日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集中竞价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否?除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暂时尚未有其他明确的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否□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所披露的减持股份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否□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是□否□不适用?(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附表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前海晟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盖章):深圳市晟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6年6月4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