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新柴股份: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导读:新柴股份: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2),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白洪法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018,12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4222%)。公司于近日收到白洪法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白洪法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至2026年6月17日,白洪法先生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在股份减持计划期间内未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白洪法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白洪法合计持有股份4,072,5001.68894,072,5001.6889
无限售流通股1,018,1250.42221,018,1250.4222
高管锁定股3,054,3751.26673,054,3751.2667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41,133,400股;2.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白洪法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洪法先生严格遵守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白洪法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18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