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ST人福: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编号:临2026-051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招商生科”),鉴于公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招商生科签署了《人 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上述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发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能否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 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 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未与招商生科发生关联交 易。公司未与其他关联人进行与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 年2 月24 日、2026 年4 月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 股票的相关议案,公司与招商生科签署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于2026 年6 月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公司2026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 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鉴于公 司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了调整,公司与招商生科签署了《补充协议》。
招商生科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招商生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根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 授权,公司本次与招商生科签署《补充协议》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2026 年6 月18 日,公司与招商生科签署了《补充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招商生命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2、发行数量、认购数量、认购价格等相关事项及其他约定
(1)本次发行数量及认购数量调整
原协议第一条第1 款约定,认购数量不低于200,668,897 股(含本数),不超过 234,113,712 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中国证监会同意 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 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 注册文件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事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现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一条第1 款调整为:认购数量:乙方认购甲方本次发行 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计算结果如出现不足1 股,尾数应 向下取整),且不超过本次变更前的拟发股数量上限234,113,712 股(含本数),亦不超 过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最终发行数量将由甲方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或根据监管政策变化或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协商确定;若公
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监管要求 事项,本次认购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2)认购价格调整
原协议第一条第3 款约定,乙方的认购价格为14.95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 (即甲方审议本次发行事项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 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 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现双方同意,将原协议第一条第3 款调整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得低于每股面 值。”
(3)其他
①本补充协议为原协议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 原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事宜,仍按原协议约 定执行。
②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6 年6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 并形成专项意见:根据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公司与特定对象就已签署的《附条件生效 的股票认购协议》签订《补充协议》,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6 年6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表决结果为“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邓伟栋、黄晓华、 常黎、许薇娜、周爱强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余4 名董事参与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