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鹏辉能源: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
量的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宜。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6年5月14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6年5月14日,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6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4、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调整说明
鉴于公司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占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比例 |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 |
| 1 | 甄少强 | 董事、总裁 | 中国 | 10 | 2.61% | 0.02% |
| 2 | 鲁宏力 | 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 中国 | 4 | 1.05% | 0.01% |
| 3 | 潘丽 | 财务负责人 | 中国 | 4 | 1.05% | 0.01% |
| 4 | EVANMARKBIERMAN | 核心骨干 | 美国 | 3 | 0.78% | 0.01% |
| 5 | MICHAELALEXANDERSTROBEL | 核心骨干 | 德国 | 3 | 0.78% | 0.01% |
|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157人) | 358.79 | 93.73% | 0.71% | |||
| 合计 | 382.79 | 100.00% | 0.77% |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会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前,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该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在2025年度股东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