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鹏辉能源: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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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8日公司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 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原因说明
公司于2026 年5 月20 日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2026 年5 月25 日披露《202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 2025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至2026 年4 月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登记的总股本503,343,36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6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200,601.60 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6 月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6 月2 日。
鉴于上述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根据《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5 年激励计划”)、《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6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对 相关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二、调整依据和方法
根据2025 年激励计划和2026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方法如下:
(一)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或派 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V 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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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第二类限制性 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P=P 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 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1。
三、调整结果
(一)2025 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1.59-0.06)=21.53 元/份]
(二)2026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50.04-0.06)=49.98 元/股]
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上述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基于上述原因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 规定。上述调整均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基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 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规定。相关 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基于该方案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 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及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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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 就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