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东方碳素: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东方碳素经营发展,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 议案,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秋民未来拟向公司提供不超过3500 万元的借款。
2026 年6 月16 日,张秋民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确认本次向公司提供金额 为3000 万元的借款,授信期限12 个月,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息。借款期 限届满前,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
股东张秋民系公司董事张梦楠之父,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张秋民借款给公 司构成关联交易。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 年6 月16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第 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 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之7.2.11 条第(四)款的规定:关联 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 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财务资助无相应担保的,可以免于提交股东会审议。
故上述《关于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张秋民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夏庄一组862 号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关联关系:张秋民系公司董事张梦楠之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张秋民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利率以公司与张秋民签订的借 款合同为准。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 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亦 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秋民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公司 提供3000 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12 个月,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息。借款 期限届满前,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任何 形式的担保。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系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关联方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不高于同 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亦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关联方股东 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开源证券认为: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 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 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借款利 率不高于同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亦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 了关联方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 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 年 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与张秋民签署的借款协议》。
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