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东方碳素: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导读:东方碳素: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

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平顶 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碳素"或"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机构,对东方碳素履行持续督 导义务。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 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对东方碳素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东方碳素经营发展,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秋民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 公司提供3,000万元的借款,授信期限12个月,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息。 借款期限届满前,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

股东张秋民系公司董事张梦楠之父,属于公司关联方,本次张秋民借款给公 司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张秋民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石龙区夏庄一组862号

目前的职业和职务: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关联关系:张秋民系公司董事张梦楠之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经双方平等协商,张秋民对公司提供借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利率以公司与张秋民签订的借 款合同为准。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 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亦 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秋民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向公司 提供3,000万元的借款,借款期限12个月,利率水平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息。借 款期限届满前,公司可以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本次借款无需公司提供任 何形式的担保。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系偶发性关联交易,公司关联方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利率不高于同 类业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亦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体现了关联方股东 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履行的审批程序

2026年6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 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 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开源证券认为: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 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该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4号--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借款利率不高于同期 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亦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形 式的担保,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内容。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平顶山东方碳素股份有限公 司自然人股东张秋民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体职化使人移马录

程昌森

顾旭晨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