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洞察 >   正文

林泰新材: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导读:林泰新材: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解除限售公告

一、 本次股票解除限售数量总额为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2%,可交易时

间为2026年6月24日。

二、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明细情况及原因

单位: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或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任职情况本次解限售原因本次解除限售登记股票数量本次解除限售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尚未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
1袁国华原监事B3,5000.006%10,500
2孙宁原监事B3,5000.006%10,500
合计7,0000.012%21,000

注:解除限售原因:

A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解除限售B离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解除限售C自愿限售解除限售D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E公开发行前特定主体股票解除限售F参与战略配售取得股票解除限售G 其他(说明具体原因)

三、本次股票解除限售后的股本情况

股份性质数量(股)百分比
无限售条件的股份43,661,87877.15%
有限售条件的1、高管股份8,994,16215.89%
股份2、个人或基金00%
3、其他法人3,172,4605.61%
4、限制性股票765,0001.35%
5、其他00%
有限售条件股份合计12,931,62222.85%
总股本56,593,500100%

四、其它情况

(一)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尚未履约的承诺

(二)不存在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不存在上市公司对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的违规担保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行为的情况

(四)在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中,存在上市公司、上市公司股东约定、承诺的限

售股份

(五)其他说明事项

承诺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至2026年5月29日收盘,袁国华、孙宁所持股份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申请本次限售不违反上述股东出具的其他承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如属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规定的减持预披露主体,若后续减持股份,将在减持前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中国结算关于发布解除限售公告的通知》

(二)《中国结算提供的解除限售变更登记申报明细清单》

(三)《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名册》

江苏林泰新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18日


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