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翔宇医疗:未来三年(2026年-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利润分配制度,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的 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 号――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相 关规定,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了《河南翔 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 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 素,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 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的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
二、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 立董事的意见,遵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 策,在兼顾公司经营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的情况下制定本规划。
三、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 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在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过程中将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 件的,公司原则上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 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
(三)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1、现金分红条件
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符 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 的税后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 公司的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或者在考虑实施 前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以及该年度现金分红的前提下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的资金需求仍能够得到满足。
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是指:(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 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者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且超过0.5 亿元;(2)公司未来十二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者战略性资源储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 者超过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且超过0.5 亿元。
当公司当年未能盈利、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 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资产负债率高于70%或者经营性现金流为 负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比例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 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 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 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顺序,提出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 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方式分配 股利。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采取年度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盈 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计划提出中期利润分配预案,并经临时股东会审议通 过后实施。
(六)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 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七)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与机制
1、公司每年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公司盈利和资金情 况、未来的经营计划等因素拟订。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 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董事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会审议。
2、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 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 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
3、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 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委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 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 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的,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并督促其及时改正。
4、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5、公司因特殊情况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者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 定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披露具体原因。
(八)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如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公司自 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 配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需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为公众股东参与股 东会表决提供便利。
四、其他事项
本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实施。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河南翔宇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