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晶丰明源: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丰明源”或“公司”)于 2026 年6 月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 年第二 期激励计划”或“《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或 “《2023 年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 年5 月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独立董事就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
权,具体内容详见2022 年5 月27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披露的《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的公告》。
3、2022 年5 月27 日至2022 年6 月5 日,公司对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 年6 月7 日,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2 年6 月13 日,公司召开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 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 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并于2022 年6 月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 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 年6 月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10 月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 年6 月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 于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 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6 月19 日,公司完成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 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2023 年6 月2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 年第 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9、2023 年10 月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 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 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11 月15 日,公司完成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 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2023 年11 月17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第二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11、2024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12、2025 年5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26 年6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3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2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3 年激 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赵歆晟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 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3 年2 月18 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2023 年2 月18 日至2023 年2 月27 日,公司对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 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2 月28 日,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 年3 月6 日,公司召开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 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 并于2023 年3 月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上 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3 月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项的议案》 《关于向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调整事项合法有效,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 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4 月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
7、2025 年5 月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的议案》《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及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 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26 年6 月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三、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经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方案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当日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中股份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 元 (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 股,不送红股。2025 年年度权益 分派已于2026 年6 月9 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2 年第 二期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上述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授予 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方法
1、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的调整方法为: (P=P_{0}-V)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为: (P=P_{0} div(1+n))
其中: (P_{0})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 为 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根据上述公式,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13.79 元/股调整为9.14 元/股。
2、授予数量的调整
根据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数量的调 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调整方法为: (Q=Q_{0} times(1+n))
其中: (Q_{0}) 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 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上述公式,各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如下:
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中,剩余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数量由51,618 股调整为72,265 股,剩余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一批次预留授予数量由3,654 股调 整为5,115 股;
2023 年激励计划剩余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首次授予数量由164,556 股调整为 230,378 股。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 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 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 划、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2 年第二 期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调整方法的规定,
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合法、 有效。因此,同意公司对2022 年第二期激励计划、2023 年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日,本次调整、作废及归属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的 原因及调整后的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2 年 第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本次作 废的原因、人数及数量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2022 年第 二期激励计划》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不会对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技术团队及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 影响公司激励计划继续实施。公司《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 票已进入第三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均已成就,归属的人数、数量及价格符合《管 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 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南》及上述两期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 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晶丰明源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6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