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熵基科技: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导读:熵基科技: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同意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6号文),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熵基科技”或“公司”或“发行人”)获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于2022年8月17日在创业板上市。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负责熵基科技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间自2022年8月17日公司上市至2025年12月

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熵基科技出具保荐总结报告书,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安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F1201-F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27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2层F1201-F1210、F1211B-F1215A、F1231-F1232单元、15层F1519-F1521、F1523-F1527单元
保荐代表人:宫乾、蔡志伟
联系电话:010-58328888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熵基科技股票代码301330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熵基科技
公司的外文名称Zkteco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Zkteco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32号
注册地址的邮政编码523710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塘厦镇平山工业大路32号
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523710
公司网址www.zkteco.com
电子信箱ir@zkteco.com

四、保荐工作概述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至2025年12月31日止,保荐机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期限已满。

(一)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

1、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

、督导上市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的制度;

6、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7、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保荐机构原指定罗勇、陈川作为保荐代表人,负责熵基科技保荐工作及持续督导工作。2024年6月陈川因工作内容变动,保荐机构另委派保荐代表人蔡志伟接替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程序,

并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4-029)。后因罗勇于2025年

月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另委派保荐代表人宫乾接替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公司已按要求履行了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程序,并披露《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2025-033)。

(二)IPO募投项目变更及延期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议案》,将美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1600UnionHillRd,Alpharetta,GA30005”调整至“6775MeadowLn,Alpharetta,GA30005”,项目总投资金额由17,392.21万元调整为14,044.51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总额的事项无异议。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

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募投项目“塘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熵基科技多模态生物识别数字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塘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资金24,841.18万元及超募资金14,763.92万元(含资金收益)用于“熵基科技多模态生物识别数字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建设。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不存在异议。

3、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

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将该项目实施地点由“6775MeadowLn,Alpharetta,GA30005”调整至“1600UnionHillRd,Alpharetta,GA30005”,项目由购置改为自建方式建设,项目总投资金额由14,044.51万元增加至14,392.65万元,本次增加的投资款

348.14万元从此前本项目调减的3,347.70万元中支付,本项目变更后剩余资金变更为2,999.56万元。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投资总额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事项无异议。

4、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公司于2024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塘厦研发中心场地投入由新建研发场地改为利用现有闲置场地建设,相应的投资总额由18,240.58万元调整为14,692.19万元,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混合生物识别物联网智能化产业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其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

日,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12月31日;“混合生物识别物联网智能化产业基地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4年

日,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经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5、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调整及延期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15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实施方式进行调整,并将“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及“美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其中“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5年8月31日,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8年

日;“美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8月31日,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7年8月31日。经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实施方式调整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6、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公司于2025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3,865.89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3,867.02万元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熵基科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7、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划并调减投资总额及延期

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

月26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划并调减投资总额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混合生物识别物联网智能化产业基地项目”调整投资规划并调减投资总额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延期。“混合生物识别物联网智能化产业基地项目”投资总额由43,689.94万元调整为32,689.94万元,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3月31日,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26年9月30日。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投资规划并调减投资总额及延期事项无异议。

8、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

公司于2026年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基于当前项目实际情况并审慎考虑,同意终止实施“多模态生物识别数字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截至2026年

日,该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183.24万元,扣除已签合同尚未支付的金额(包括质保金)1,165.24万元后,剩余18,018.00万元。公司终止实施该项目后,该项目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剔除已签合同尚未支付的金额,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的净额,最终以届时募集资金账户实际余额为准)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按照募集资金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存放募集资金专户管理事项无异议。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2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

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允许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闲置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2023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适当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闲置资金额度使用期限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024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熵基科技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2025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

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上述使用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有效,并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经核查,保荐机构对熵基科技及其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置换情况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塘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混

合生物识别物联网智能化产业基地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过程中涉及境内人员薪酬、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水电费等款项拟由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先行支付,公司每月对各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垫付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后,再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或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公司募投项目“美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在美国,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以美元支付。公司募投项目“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包含了海外建设内容,海外建设部分所需资金由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可操作性较差。因此,公司拟通过自有外汇支付“全球营销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美国制造工厂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境外部分的所需资金,后续按月统计垫付的款项金额,再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款至公司的自有资金账户。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3年2月6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塘厦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变更为“熵基科技多模态生物识别数字化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变更后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适用上述募集资金支付方式等额置换。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以上使用自有资金和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五)于2026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

公司于2026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全宏、金海荣、王友武、郭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6号)(以下简称“《警示函》”),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26年

月9日披露的《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提交《关于广东证监局警示事项的整改报告》。此外,公司于2026年

月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同一事项下发的《关于对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2号)(以下简称“《监管函》”)。

根据公司说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警示函》所指出的问题并进行了积极整改,公司将持续重视相关人员对会计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学习与培训,提升相关部门团队的专业能力与合规操作水平,持续加强公司的财务核算规范性水平及信息披露。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一)尽职推荐阶段

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提供相关文件、材料及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和核查工作,为保荐机构股票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将相关文件交送保荐机构,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能够积极配合公司和保荐机构在尽职推荐阶段、持续督导期间的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为公司和保荐机构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便利。

八、对发行人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在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于2026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车全宏、金海荣、王友武、郭艳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176号)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熵基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6]第2号),涉及信息披露事项。具体参见“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之“(五)于2026年1月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警示函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函”。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提交《关于广东证监局警示事项的整改报告》。保荐机构认为,除前述事项外,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抽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查阅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等,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执行专户存储制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目前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继续履行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持续督导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熵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

陈安

保荐代表人:

宫乾蔡志伟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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