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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瓦星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导读:诺瓦星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及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对《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 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 则》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中基 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均为与本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 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次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 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成就。

4、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相符。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并同意公司以2026 年6 月17 日为预 留授予日,以70.47 元/股的价格向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9 名激励对象授予

3.5714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西安诺瓦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6 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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