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明月镜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或“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是否成就及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 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 第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含分、子公司, 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 上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的在职员工。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 对象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亦不包含独立董事。
三、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 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 就。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6 年6 月18日,以16.93元/股的价格向 (77) 名激励对象授予77.9482万股限制性股票。
明月镜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6 月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