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益方生物: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2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益方生物科技(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 关议案,并于2026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 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 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 (即2025年11月28日起至2026年5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 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 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 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及部分自查结果证明文 件,在自查期间,共2 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核查,上述2 名人员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基于其对公司公开披 露的信息以及自身对二级市场行情的个人判断所进行的独立投资决策,在买卖 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 人员向其泄漏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 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中介机构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自查期间,中介机构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财富 证券”)的自营账户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核查,东方财富证券建立了 信息隔离墙制度并切实执行,相关买卖股票行为系其自营业务部门在严格遵守 信息隔离墙制度的前提下,基于独立投资策略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相关部门 未获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核查对象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公司在筹划本次激励计划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等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要求,严格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 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 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 形。
经核查,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 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 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益方生物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19 日